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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6-06-23 07:40:48 策划书

实用的实施方案7篇(优选)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实施方案7篇(优选)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金市质联〔20xx〕7号)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质量月”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质监部门在政府、企业、社会中的影响力。

  二、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发展 建设两美兰溪

  三、活动时间

  9月1日-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推动政府重视质量

  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以此拉开质量月序幕。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谈质量活动,根据金华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在金华日报的县(市、区)长谈质量专栏,发表理论文章一篇,着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引导社会关注质量

  举办“实验室开放周”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开展电梯应急预案演练及观摩活动。开通“质量兰溪”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质量常识、质监工作动态。向社会各界群发质量月公益短信。开展加油机、瓶装液化气、“民用三表”等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开展“阳光纤检”进社区、校园、幼儿园、工地等系列警示宣传活动。组织参加质量知识竞赛和执法业务提升比武活动,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

  (三)促进企业提升质量

  开展标杆企业谈质量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开展审批服务进企业活动,建立质监审批工作qq群,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蓝剑5号”行动,配合做好学生校服面料专项监督抽查活动。

  (四)质量助推五水共治和两美兰溪建设

  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水质监测活动,推进“五水共治”。配合开展“五水共治”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五)支持媒体宣传质量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导。在兰江导报围绕质量月活动内容开设专栏,开展跟踪报道,发布各类检查结果。群发质量月活动公益短信,在市名牌以及质量奖以上企业中,悬挂质量月横幅标语,播出质量宣传公益广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程明,副组长:方锡龙、潘晓林、诸葛兴,成员:胡卫明、洪庭彪、叶军、陈建飞、胡光明、朱林琪、陈刚、胡洁扬、张进、姜兰红、黄跃辉、方洁玮、徐卫光,洪庭彪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所长,要根据局质量月活动总体安排,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活动实效。

  (三)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实施方案 篇2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不仅是一条依靠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促使残疾人与全体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事业高看一眼,厚爱一份,献一片真情和爱心,自觉地执行《就业办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人收金工作力度

  市、县区残工委,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分管县区长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调动各力面的积极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安人收金,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就业办法》

  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并积极主动上门督促按期足额缴纳保障金。对拒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者,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效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责令限期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对个别既不安置残疾人,又长期拒缴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区残联在安人收金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安置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一律要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证》对两证不全者,要督促其尽快补办,完善其有关手续;对在这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市、县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比例、保障金的收缴标准等仍按陇署发1oo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年财政部以财综字33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国家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从年7月1日起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和个体从业;奖励在安置残疾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开支。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就业保障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或挪作它用。

实施方案 篇3

  1、上课时间:腊月20—26;正月初7—13,共14天

  2、上课形式:形式同平时周末。农历偶数日子按照平时周六的时间段,奇数日子按照周日的时间段。这样,学生隔天上课,共上课7次(14小时)。

  3、英语学习内容:

  九年级:

  1、高考词汇;

  2、大语法系统讲练;

  3、动词应用文章练讲;

  4、个别学生背诵《新概念2》

  七—八年级:

  1、能动英语《表音密码》;

  2、中考词汇;

  3、学习《新概念2》;

  4、下学期新课预习

  2、若其它学科需要辅导,请尽快报名,需要抓紧和老师商定上课时间和课程计划、内容、资料等。

  3、课余时间和孩子沟通交流,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引导和鼓励孩子。

  4、随时和父母联系,反馈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家庭教育指导,解决家庭教育困惑,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实施方案 篇4

  中心学校《守则》和《规范》实施方案提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提高班主任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力求将计划安排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

  实施形式

  1、将教育训练内容纳入各学科教学之中。

  2、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壁报,队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校会,班会活动集中进行教育。使班级教育麦收学校教育相结合。

  4、利用升旗及国旗下专题讲话,强化教育。

  5、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的作用。

  6、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寓教于乐,达到教育培养和训练的目的'。

  7、通过组织社会活动及各项公益性活动,强化教育。

  8、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开展活动贯彻《规范》和《守则》。

  9、各班根据情况分层次,分步骤加强训练。

  在实施过程中,其专项活动根据需要,由少先队再制定相应的具体计划。

实施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镇创建全国卫生镇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xx年夏(5至7月)秋(9至11月)两季农作物收获期间,在全镇11540公顷范围内禁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公共媒体上不出现一起负面报道和市民投诉事件,不出现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慧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开慧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海晏

  副组长:向宽、陈祥

  成员部门:镇农办、生态办、综治办及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办,由喻赞庄兼任该办主任。在镇农作物禁烧工作领导下组统一指挥带领下,各村(社区)组织成立以本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干部及村民组长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推进本村秸秆禁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

  2. 各村(社区)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社区)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本村(社区)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对本村(社区)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政务公应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落实禁烧责任。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村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3.抓好防控措施。制定禁烧方案,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工作组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焚烧制止秸秆行为。夏、秋两季禁烧关键期间,镇、村(社区)相关人员务必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岗、脱岗。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抓好主要公路两侧、粮站油库、通讯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附近林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加大查处力度。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成立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巡查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措施,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执法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应急处置。各村(社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桔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居)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6.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7.落实考核奖罚。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镇。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中高考期间焚烧秸秆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xx]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实施方案 篇7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双柏县地处云贵高原中部,位于哀牢山脉以东,金沙江与红河流域分水岭南侧,地跨东经101°03′~102°02′,北纬24°13′~24°55′之间,东南与玉溪地区的易门、峨山、新平县毗邻,西与思茅地区的景东、镇源县接壤,北与本州的楚雄市、禄丰县相连。县城妥甸居县境偏北,距州府楚雄鹿城53公里,距省会昆明210公里。双柏地形复杂,境内山峰重叠,河谷交错,山高谷低,地形陡峻。地势西突东矮,北高南低。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三山鼎立,石羊江、绿汁江二水环流,马龙河、沙甸河等32条河纵横全境。全境东西横距95公里,南北纵距75公里,最高海拔为哀牢山脉中的大梁山2946米,最低海拔为礼舍江与绿汁江的交汇点三江口556米,相对高差2390米。全县辖妥甸、大庄、法、鄂嘉、大麦地、安龙堡、爱尼山、独田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816个自然村。区域国土面积404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8人。20xx年末有总人口153554人,其中城镇人口24769人,占16.13%;乡村人口128785人,占83.87%。居住着汉、彝、回、苗、哈尼等1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6436人,占总人口的49.78%。

  双柏县是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塞,流通不畅,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同时由于民族众多,教育滞后,生产方式落后,致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再加之财政自给率低导致部分农村群众的生活还比较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温饱基础不稳定。按20xx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县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5.18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40.2%,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呈现点、片、线并存,发展极不平衡,同时自然灾害频发,返贫率高达20%,扶贫攻坚任务艰巨。

  二、项目建设背景

  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保民生、解民忧、排民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瞄准贫困对象,按照“传承、创新、适用”的原则,注重特色民居建设,千方百计整合各种资源,配套必要的温饱措施,加强领导,集中资金,加大力度,限期解决部分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双柏县贫困面大,贫困住户零星分散,住房条件简陋。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贫困地区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双柏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也是全省地震多发区之一,通过改善贫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确保群众有房住,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可行性:一是贫困群众有重建家园、脱贫致富的愿望和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较高;二是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可带动当地建材工业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三是安居房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安居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并按一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设。

  四、项目农户选择原则

  (一)对州、县确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盖的特色民居点的农户给予安居扶持。

  (二)对部分住房条件较差、自愿提出申请、通过补助10000元资金后能按有关技术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房屋修缮改善任务的零星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持。

  (三)安居农户的选择由乡镇深入农村摸底调查,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实施对象、规模、进行审定后确定扶持农户。

  五、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安居工程180户24267平方米。重点打造特色民居点2个,新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民居房76户13908平方米;集中危房改造点1个13户,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零星分散危房改造91户,修缮面积6370平方米,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六、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主要安排在全县3镇1乡、31个村委会、81个村民小组实施,项目覆盖180户754人。规划建设安居工程180户12600平方米。

  (一)特色民居点建设。规划建设特色民居点2个76户6070平方米。其中:在大麦地镇普龙村委会牛厩房村建设砖混结构特色民居房61户61套,建筑面积12108平方米;在法镇雨龙村委会李方村建设砖木结构瓦屋顶特色民居房15户15套,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二)危房改造集中点建设。规划在妥甸镇中山村委会旧地基村和火把村集中危房改造13户13套,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二)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91户91套,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其中:妥甸镇45户3150平方米,法镇18户1260平方米,大麦地镇2户140平方米,爱尼山乡26户1560平方米。

  七、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实施安居房建设180户,由农户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自己建设。我县土坯房、危房改造建设的标准,特色民居点按新建一楼一顶,砖木结构瓦屋顶三间不少于70平方米住房设计;改造安居房原则上按改造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住房设计;安居房建设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验收。农户建房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以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村民互助的方式,采取国家补助一点、自己筹措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亲戚朋友援助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质量,一次成房,不留缺口,能抗震并长期居住。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扶贫安居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540万元,其中: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80万元,群众自筹(含以劳折资360万元。

  九、项目实施进度

  我县20xx年度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从20xx年7月启动,到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20xx年7月至9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建档立卡,县、乡、村层层签订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责任状,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xx年10月至11月为筹备阶段,办理建房用地用材手续,同时备好所需的沙石料、木料、砖瓦等材料。

  (三)20xx年12月至20xx年4月,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20xx年5月底前安居户全部迁入新居。

  (五)20xx年6月,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并完成乡(镇)级自检自查和县级初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扶贫安居项目是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农户较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组织和领导,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扶贫安居项目的实施,必须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是建立县委、政府领导挂点连片制度;二是实行部门包片、干部职工包村负责制;三是县、乡(镇)层层成立扶贫安居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四是层层签订扶贫安居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加强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

  1、按照整合项目、资金捆绑、渠道不乱、各司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首先整合扶贫内部的易地开发扶贫资金、然后整合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统一集中打造,力求干出亮点,干出成效。

  2、安居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检查指导,要严格按照省、州扶贫办、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安居户。

  3、在项目建设中,乡(镇)政府要派出技术人员分口把关,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至始至终搞好技术支持,确保建房进度和建房质量。

  4、各项目乡(镇)要按照下达的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切实把住房条件差、自愿提出申请、建房愿望强烈农户作为实施对象。对纳入扶持计划的农户要签订建房协议,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有原始照片和新房照片),做到计划到户、项目资金到户、工作措施到户。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指导特困农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住房,提高防灾避险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出问题或建房进度缓慢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责任。

  6、严格实行扶贫安居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乡(镇)利用新闻媒体,村委会、村民小组利用公开栏(墙)等形式对所安排的安居房进行公示,将项目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策措施

  1、资金补助:国家每户补助资金10000元。资金兑现方式打入农户“一折通”,补助资金分二次兑现,即打好石脚基础兑现5000元,竣工验收后兑现5000元。

  2、严格控制所需的木材和土地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并按审批程序完善和办理相关手续,严防借机乱砍滥伐,少批多占,违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xx]251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20xx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80万元,通过双柏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并完成县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县级报账。

  2、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房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兑现资金,杜绝代领代签和现金支付。

  3、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乡(镇)扶贫办要与乡(镇)财政所密切配合,共同到项目点检查工作,掌握工程情况,定期不定期向财政所提供工程进度、资金用量,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到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

  4、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检自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请验报告,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初验,在此基础上报请州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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