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3篇(通用)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新密市教体局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实现有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竞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③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副高级(分别对应五、六、七3个等级)、中级(分别对应八、九、十3个等级)、初级(分别对应助理十一、十二2个等级和技术员十三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竞争同一级别内上一等级的岗位时,须在下一等级岗位上聘满三年或首次岗位等级竞聘时在该岗位上已聘满六年的可直接竞争同一级别内的最高等级岗位。
3、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①取得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准入资格;
②具有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③在本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且进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应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
三、建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实施方案 篇2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实施方案 篇3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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