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工作计划合集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治工作计划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治工作计划 篇1
一、县地质环境背景概况
县位于省东南部。全县面积3726.5平方公里,人口25.5万,耕地41.3万亩。区域内属于大陆季风性半湿润气候,年平均降雨840毫米,径流深400毫米。全年降雨的70%集中在月份,尤其月下旬至月上旬的台风,大多带来大暴雨天气,气象、地形、地貌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径流很快形成,导致山洪爆发,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从而引发次生灾害。
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时段性、地域性和突发性,同降雨、地下水、地质条件及采矿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绵细雨易于诱发崩塌、滑坡;暴雨或连续降雨易于诱发泥石流。
(一)山体滑坡、崩塌的重点地区为:各乡镇露天开采矿石场;铜镍矿开采崩落区。
(二)泥石流重点地区流经快大镇流经大安镇的河,通快一级路弯弯川段。
(三)矿区地面塌陷重点地区:乡煤矿区、铁矿塌陷区。
(四)矿山尾矿坝重点区为公司岔、尾矿坝,尾矿坝,矿尾矿坝,铁矿尾矿坝,矿业尾矿坝、尾矿堆。
(五)废渣堆放场重点区各矿山的废石堆、盗采矿石点形成的废石堆、县化工总司废渣堆放场,这些是产生泥石流的重要物质来源。
(六)重点村屯县哈各水库和矿山尾矿坝下的村屯居民。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防汛机构中,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职责,明确分工及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分解到人;指导灾害易发地的乡镇、村(屯)学校以及厂矿、企业等具体的灾害防御和灾民转移安置方案,明确防汛救灾工作的责任人和灾民转移安置路线、地点;对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舍、居民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转移疏散等措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并对全县15个乡镇及矿山企业的相关灾害点进行彻底清查,对各乡镇主要领导、人员,各相关部门人员已进行培训。各乡镇要及时建立以主要领导和受训人员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原则
对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居民搬迁避让为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屯搞好群防群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安排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和影响程度作出预警,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布署防灾工作。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认真编制防灾预案,汛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和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进行一次检查,对重点地段危险性作出判断,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和抢险设备,并把防灾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村屯和责任人。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认真执行专业部门与群众预防相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要在汛期之前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明白卡一式三份,加盖乡镇公章,受灾害威胁群众一份,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国土资源局一份)
3.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害快报制度。汛期到来以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对重点地区加强监测工作,暴雨天气组织人员巡查值班,加强防范,发现险情征兆,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可越级上报。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4.各乡镇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校舍及时上报。
5.各乡镇要在汛期设置值班电话,各村、屯安排地质灾害联络员,无线通讯电话要24小时开机,保障通讯的畅通,确保紧急时期各类信息上传下达。值班电话、联络员名单电话要与月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
防治工作计划 篇2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青岛市爱卫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切实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进一步遏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面落实《青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努力使我市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三项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三、防制范围及重点
(一)防制范围:市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的室内外环境,公共场所及广大农村。
(二)防制重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点、垃圾处理厂、下水道、河道、公园、绿地、医院、学校、火车站、汽车站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病媒生物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病媒生物及其传播疾病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围绕爱国卫生和除害防病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广造舆论,充分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爱国卫生运动。
(二)落实以环境治理为内容的综合防制方针。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广泛发动群众,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
(三)规范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种类及密度监测工作,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及相关建议,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杀工作。
(四)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重点完善纱门纱罩、灭蚊蝇灯、防鼠网的配备以及对灭鼠屋分布不合理、破损、不达标的进行改建、新建。
(五)统一开展病媒生物消杀行动。按照市爱卫会的要求,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开展全市集中药物消杀工作。
(六)加强对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查考核。对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食品行业、农(集)贸市场、医院、学校、车站、五小行业等重点单位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检查,促进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常态开展。
五、范围和责任分解
(一)贯彻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结合爱国卫生月等相关活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在城乡范围内深入扎实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农村地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突出抓好改厕治污、环境美化、垃圾围村等治理,在彻底清除孳生地的基础上,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二)负责所辖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清理“四害”孳生地,搞好环境卫生,配置灭鼠屋并及时投药,及时与专业消杀公司签订消杀合同,落实蚊蝇夏秋季集中消杀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做好城区内公园、绿地、绿化带、建筑工地、河道、主要道路垃圾集中点、垃圾箱、垃圾处理厂的蚊蝇定期消杀,清除“四害”孳生地,按要求设置灭鼠屋并及时投药。将治理蚊蝇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内容纳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中。特别是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要定期投放药品及检测防制效果。
(四)做好市内农贸市场蚊蝇消杀工作。完善防蚊蝇设施,按要求设置灭鼠防鼠设施,清除“四害”孳生地,特别要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五)做好饭店、宾馆、商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屠宰点等蚊蝇消杀工作。完善防蚊蝇设施,按要求设置灭鼠防鼠设施,清除“四害”孳生地。
(六)组织人员对集贸市场、商场、露天市场、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取缔非法销售鼠药摊,查扣违禁药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控专业机构和病媒消杀药物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
(七)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站内及铁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善站内外环境、行李房、货场、餐饮等地方防鼠防蚊蝇设施,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八)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继续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健康促进活动。针对我市疾病流行情况及居民生活习惯,设置有效的宣传教育内容,以社区和家庭为单位,提高防病意识和卫生意识,使广大居民基本了解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及有效的预防控制手段,掌握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
(九)做好全市中小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中小学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内容列入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防病习惯,提高健康水平。
(十)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制定“四害”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病媒生物种类及密度监测工作,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及相关建议,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杀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向人民群众宣传除害防病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十一)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
(十二)扎实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促进病媒防控取得实效。结合卫生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建立健全防控计划、措施,配备专(兼)职人员,防控经费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及卫生评比活动,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
(十三)市直各部门、单位,驻胶各单位、各部队爱卫会也要按照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完成各项规定任务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病媒生物防制是“健康山东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搞好组织协调,确保经费投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做好防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涉及政府多部门及全方位参与,要加强综合协调及可持续防控,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及时与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认真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和专业防制队伍,针对不同季节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主要特点,开展集中灭鼠、灭蚊、灭蝇等活动,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三)严格督导,积极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加强日常考核与监督管理。市爱卫会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定期公布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防治工作计划 篇3
为了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传染病预防:
1、 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 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 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 有计划地改造公共设施,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 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区教委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班主任)进行汇报,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 传染病控制措施:
1、 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 学校及学生家庭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监测、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防治工作计划 篇4
为做好我县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省~20xx年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办发[]21号)和〈省~20xx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卫发[]5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今年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以消除疟疾为重点,扎实开展本地疟疾和输入性疟疾的监测工作,认真实施年中央补助疟疾项目。继续开展慢性丝虫病照料工作,努力改善慢性丝虫病人的生活质量。
一、目标
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防治原则,狠抓以控制和消灭传染源为重点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以对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简称“三热”病人)血检为主要手段的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控制输入性恶性疟疾在我县的发生,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寄生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巩固我县“基本消灭”的疟疾防治成果,确保实现省卫生厅下达给我县20xx年达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疫情控制与报告
县CDC要对发现的现症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治疗,治疗率达到100%,规范治疗率应达到95%以上。对发现的疟疾疫情要进行个案调查,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率应达到100%。
2、发热病人血检
在全县各医疗单位设立发热门诊,全年开展血检工作,完成全年血检任务800人,其中:县医院150人、中医院150人、洋坪卫生院、荷花卫生院、茅坪卫生院、花林卫生院、旧县卫生院、河口卫生院各80人;仁爱医院20人。各医疗单位要做好门诊发热病人登记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工作,登记项目要齐全。
3、中央补助疟疾项目
全县在完成800例发热病人血检的同时,由各医疗单位对自愿服药的疑似疟疾病人推荐到县CDC进行免费化疗。
4、输入性疟疾监测
各乡镇要建立流动人口档案,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的主、被动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境外高疟区回国人员的血检和登记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5、健康教育
CDC要加强全县疟疾防治人员培训班工作,以提高全县疟防人员监测、诊断、治疗和管理报告技术,并在4月26日“全国疟疾日”进行一次有效的宣传活动。
6、慢性丝虫病:CDC要继续做好我县11名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7、CDC要完成5例以往的疟疾病人休止期治疗工作。
8、认真做好资料痕迹收集保管工作,为20xx年我县“消除疟疾”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保障措施
1、县CDC要加强疫情的报告与管理,血检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好血检的登记与上报,各单位发热门诊血检站每月将全部血片和血检人员登记表送交县CDC保存,县CDC要对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查,抽查5%的阴性血片,并逐片登记复查结果。县CDC对各单位发热门诊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全面提高血检质量和发热病人血检率,以保证中央补助疟疾项目的要求。
2、由于我县目前没有现症病人,各单位在发现血检阳性者或疑似疟疾病人时,要在2小时内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进行调查、确认。
3、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对于确诊的间日疟疫情必须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络,对于疑似恶性疟、卵形疟、三日疟必须经省CDC确诊后方可网上报告。严格网络直报的审查程序,确保疟疾疫情报告的准确无误。
四、汇总与上报
各单位将上月的血检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汇总后,于1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各单位的血片要于12底以前全部送到县CDC保存。全年工作完成后,CDC认真按照中央补助疟疾项目的要求做好资料整理、总结与上报工作。
防治工作计划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完成20xx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便于各县(区)和各单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根据《20xx年安徽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结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清结核病防治形势,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继续加强对结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强化各有关部门、组织和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积极争取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我市以县、区为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认真完成各项结核病防治常规工作,各单位要注重提高结核病防治常规工作质量。
三、不断完善市区“三位一体”结防工作体系建设。
继续推行市区“三位一体”结防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市疾控中心与传染病医院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防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结防工作体系,加强结防工作能力建设。
四、继续做好项目工作管理,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继续做好中央财政项目、省财政项目和民生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各项目单位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个项目计划书开展工作,做到时间进度、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进度同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使各个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五、继续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耐药病人监测工作,提高各单位痰培养工作质量,加强对耐多药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确保纳入治疗管理的耐多药病人完成疗程,提高治愈率,控制传染源。
六、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的结防知识知晓率。
我市各级疾控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结防知识知晓率。重点做好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结核病门诊的日常宣传活动、健康宣传橱窗宣传活动,以及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主题开展“3.24”宣传活动,在各县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宣传结防知识,接受群众咨询。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宣传,普及结防知识。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促进活动,重点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乡(村)卫生院(室)和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开展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七、加强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项目门诊要安排专人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妥善管理好免费抗结核药品,杜绝过期失效和损毁变质。要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标准操作手册》接收、保管和发放免费抗结核药品。本年度对全市4个项目单位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情况督查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半年1次。
八、加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医防合作),提高病人转诊到位率。
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非结防机构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率和转诊到位率。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xx)和《抗结核药品使用手册》,进一步规范结核病的诊断、报告、转诊和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等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综合性医院的督导检查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九、强化工作督导,促进全市结防工作平衡发展。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在做好日常工作督导的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单位的督查,增加督导频次。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各县区督导1次,对工作薄弱单位全年加强督导2次。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乡镇每月督导1次,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和单位全年加强督导不少于2次。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每月对村医督导不少于1次。通过分级督导,促进各单位工作平衡发展,为完成我市全年结防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十、加强学校结核病监测工作,预防结核病突发事件的发生。
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对校医和保健老师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在学校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预防学校结核病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一、重视实验室质控工作,提高痰检质量。
加强市级参比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痰检质量。各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痰检工作,提高痰检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加强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提高痰培养质量和药敏试验能力,为开展耐药病人治疗服务。加强对4个县级项目单位痰检质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痰涂片盲法复检,每半年进行一次实验室现场督导。指导各单位按照新的eqa手册要求进行操作、镜检、登记、报告及痰涂片保存,不断提高我市各级痰检室工作水平。
十二、继续加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继续加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落实县(区)、乡、村三级督导治疗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病人管理工作,以保证每一例病人都能够得到督导治疗管理。以县、区为单位的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十三、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结防工作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结防工作质量。计划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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