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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1-12-19 18:37:1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推荐】监管工作计划四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该为接下来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管工作计划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监管工作计划四篇

监管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嘉兴市质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主线、坚守安全底线,全力开展“转型发展服务年”和“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推动质监工作适应新常态、构建新体系、取得新业绩。

  一、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

  1、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级预验收。积极筹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省级预验收工作并如期顺利通过。

  一是做好会议部署准备,先后三次召集四大质量牵头部门和南湖区、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迎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政府预验收筹备会议。

  二是做好验收资料准备,整理十大系列台账,制作《质量故事》宣传画册和工作汇报片。拟写《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汇报》。

  三是举办首次“市民代表观察团”活动,组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市民代表了解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推进嘉兴市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嘉兴市金都南德大院和嘉兴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等3个创建示范点筹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7月上旬向省政府提出预验收申请。9月10日,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经省级预验收并获得通过。9月18日,嘉兴市政府副市长柴永强、嘉兴市质监局局长沈建法出席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全国建设质量强市提升城市发展座谈会,嘉兴市示范创建工作经验被列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经验汇编》。目前,已提交国家质检总局验收申请,力争今年“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创建验收。

  2、大力实施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科协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嘉兴市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实施。

  一是以市政府隆重举办“质量月”启动仪式为契机,公布聘任嘉兴“质量智囊团”成员,举行“打造先进制造促进质量发展”联合倡议活动,邀请专家作质量发展与建设专题报告。

  二是协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浙江大学管理研究中心、嘉职院,建立“嘉兴质量学院”“嘉兴质量实训基地”“浙江大学管理研究中心嘉兴分中心”三大质量教育、培训平台。

  三是围绕“四个面向”,开展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面向青少年,加强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普及《探寻质量的基因》等质量读物;面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质量大讲堂”“质量沙龙”活动,与嘉职院、浙江大学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质量课题研究,形成智库示范效应;面向产业工人,联合嘉兴教育学院组织全市25所职业学校校长(负责人)开展质量素养知识讲座,设立“质量素养与职业发展”公共选修课,100多名学生选修并于新学期开课;面向公众居民,推进市质量协会自编20种质量科普教材进行宣讲。

  二、积极推进品牌创建标准创新,助力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1、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请市政府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召开全市质量强市创建暨浙江制造推进工作会议,积极争取将“嘉兴制造业加快质量品牌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纳入嘉兴市政府“嘉兴制造”7+1子课题并完成调研课题初稿。全市已有集成灶、丝绸服装、黄酒、冰箱压缩机、玻璃纤维、旅行箱包等产品列入省认证产品目录,推荐21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认证试点产品。平湖、桐乡列入全省“浙江制造”县域培育试点并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政策扶持、部门协同、培训引导等举措带动该区域制造业向中高端提升发展。全市所辖5县(市)均出台“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巨石集团通过“浙江制造”现场认证,旅行箱包、压缩机等5个“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审定。

  2、积极实施政府质量奖励推进“三名”工程。中国质量奖申报方面,指导帮扶加西贝拉做好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省政府质量奖方面,广泛发动企业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向省政府推荐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20xx年度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目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入围现场评审。市长质量奖方面,在修订出台《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的基础上,启动20xx年嘉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过企业申报、征询意见、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等程序,9家企业入围现场评审。目前正在现场评审中。浙江名牌方面,全市共推荐92个产品(服务)申报浙江名牌及2个区域块状产业申报浙江区域名牌。其中新申报37个工业产品、2个农产品、15个服务产品。

  三、积极协调发挥质监职能,服务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市质监局积极沟通协调,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1、积极推动,强化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集聚区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与整体推进集聚区建设与发展,负责落实创建集聚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协调资源配置。

  2、积极筹备,通过专家评审。围绕将集聚区打造成为“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高端检验检测产业基地的目标定位推动市科技城起草集聚区发展规划。20xx年7月8日,浙江(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发展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同时,市科技城已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科学仪器联盟、上海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进行了合作意向洽谈。

  3、积极协调,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关于设立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嘉兴)的请示给予复函后,局分管领导赴省质监局作专题汇报和交流沟通。同时借助国家质检总局来浙江调研之机,专题汇报集聚区发展建设情况。二是注重与海宁、桐乡市政府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听取对《浙江(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发展规划》的修改建议。三是多次与市科技城管委会共商集聚区发展工作,并成立中国检验检测全产业链发展研究课题组,提供集聚区建设技术性研究支持。

  4、积极调研,开展课题研究。省质监局高度重视集聚区建设,将“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全产业链研究”列入20xx年度全省质监系统重大科研拟申报项目,嘉兴市局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并完成“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全产业链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获批。该项目在借鉴目前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就覆盖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进行研究,以期对集聚区的建设、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推进集聚区建设再上一个新高度。

  四、积极维护民生民安,加强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1、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着力围绕群众关注热点设备、易发生事故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全市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630余人次,检查使用单位2513家,排查隐患20xx项,已落实整改20xx项,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15份,查处并结案69起。一是下发《关于明确20xx年度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的.控制指标,督促各县(市、区)不断提升事故防控能力。二是高度重视湖北荆州等地电梯安全事故引发的强烈社会反响,组织全市系统开展以公共场所电梯为重点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现场安全大检查,对涉及荆州事故同类型的41台自动扶梯立即停用。就近期电梯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柴永强副市长、盛全生副市长进行专题汇报,盛全生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全市2。9余台电梯自查完毕,其中,主动停用289台,发现存在隐患电梯875台,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电梯应急公共救援平台完成救援276起,解救被困人员637人,平均用时12。6分钟。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10·10”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及时协调安监、建设等部门召开会议,并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开展全市餐饮行业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探索“两单一预警”、构建“433”监管模式,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综合整治,重点突出对危化品相关企业用于生产、存储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降低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的风险。

  产品节前检查回访、电商产品落地查处工作。20xx年全市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5645人次,检查企业20xx家,查处案件232起,结案案件138起,移交公安办理案件5起。受理各类举报、申诉、咨询共计1851起,调解涉及家用汽车消费纠纷51起。

  五、积极助力“众创”活动,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1、发挥质监技术优势,着力推进服务企业助力“众创”活动。制定下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企业助力“众创”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技术机构实验室开放平台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供专业化实用性技术指导和帮扶,市质检院组织技术专家深入羽绒服装产业集聚区对200多家羽绒服装企业开展标准培训,市计量院组织流量、精密测量、电学等技术人员进行入企帮扶。截至目前,全市19家技术机构累计已建设智慧检测项目22个;专业实验室开放服务3131批次;组织专家专场报告17场;组织技术咨询服务25场;惠民利众收费减负468万元;组织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驻企帮扶26人;联系服务对外贸易企业198家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项目7项。

  2、加强质监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核心技术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浙江桐乡)毛针织品分中心已于5月20日被批准正式成立。国家中低温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于4月1日正式启动土建工程,计划至20xx年春节前投入使用。浙江省智能集成家居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批筹。二是抓好科研项目建设。今年以来,全市质监部门获省级质监科研计划项目立项9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20xx年省级质监检验检测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立项2项;20xx年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项。申报中国专利奖1项;推荐3个项目参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推荐浙江省电子电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申报国家质检科普基地。

  3、强化人才队伍支撑,着力提升各类专家和专业人才力量。一是树好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从基层一线、重点岗位、重大任务推进中选人用人,加大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和重点岗位人才充实。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和重点岗位、基层一线、窗口部门实践锻炼,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二是抓好人才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强检”战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到重点院校直接引才、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特招等方式,引进各类人才。20xx年度直属事业单位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5名。注重以项目带动人才,加强现有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市局本级新增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工程师19名,工程师42名。三是加强能力素质提升。始终把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作为首要任务,提出了集中领学与自主选学并行、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的干部教育培训思路,开设政治理论、质监业务学习课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截至目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达800余人次。四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全面巡查特种设备超期整治工作,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认真准备并配合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市质监局在整改落实过程中突出精准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获市委整改办肯定推广。

  六、规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扁平化管理。完成行政审批委托下放事项的移交、承接工作,市质监局共承接省局下放事项13项,县(市、区)局共承接省局委托事项10项。五个县(市)试行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事项下放到部分乡镇(街道)。同时,加强行政审批受托和委托事项的承接、督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推进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发证等领域积极探索“先证后核”“当场发证”工作,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优化、审批再提速,规范涉审中介机构行为。构建行政审批与业务处室的信息通报机制,推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总结“五证联办”试点工作经验成果,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市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在市级单位行政审批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多次被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示范窗口称号。

  3、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组织做好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共涉及行政权力366项,现都已通过市政府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开。

  20xx年主要工作思路

  “两富”现代化建设和“三城一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实施“三强”战略,服务经济转型

  1、深化“质量强市”,巩固创建成果。

  一是继续巩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以谋划质量强市“十三五”规划为主导,健全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促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深化。继续推进“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体”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由市质监、建设、发改、环保分别牵头四大质量建设,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梳理和整改创建验收发现的问题,把“质量强市”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二是继续推进“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以《嘉兴市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继续通过加快建设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加强中小学生质量初始教育、加强企业质量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活动等八项举措,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质量素质、企业质量意识、产业工人质量技能和市民质量常识提升。

  三是继续做好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嘉兴市“十三五”质量建设规划调研和起草工作,强化当年度全市质量状况分析。加强指导督查,完善考核体系,开展对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考核,协助市政府积极做好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

  2、深化“品牌强市”,助力提质增效。一是深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为引领,大力实施《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抓紧推进桐乡、平湖两地首批省级试点县(市),以点带面,并争取在全市层面出典型、出成果、出经验。按照三年培育计划,积极推进培育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订,更多产品纳入省级认证产品目录。二是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名品”建设为核心,着力提升我市名牌创建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驱动力。强化品牌营销,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企业名牌创建、发展、保护、交易活动,支持企业依托品牌知名度的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利润空间。推进品牌自主培育、开放引进与合作嫁接,以多元举措扩容嘉兴品牌库。

  3、深化“标准强市”,驱动产业升级。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结合嘉兴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支持企业以参加标准化会议、承担标技委秘书处、提升主导产品采标率等方式,带动产业发展。开展20xx年启动的省级标准创新基地创建的验收准备工作。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分析。根据产品升级换代和块状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联盟标准,进一步上升为地方、国家或行业标准,提升每千个国家标准为主制定率,抢占产业话语权。进一步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相关改革。

  4、组织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实质性启动国标委、国家发改委立项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以全市域统筹规划、产业优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改革、社会治理等5个试点领域为重点,开展20项以上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力争将研制的标准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通过培训指导等形式,推进标准实施。选取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领域建立一批示范点,由点到面推进工作。同时,重视标准化手段运用,强化标准化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区县全覆盖,并及时总结推广项目经验。

  二、积极推进浙江省(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顺应市场化改革

  1、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加大校准机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对加油机、加气机、计价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法定计量机构的日常监管,以确保计量检定工作的公信力。选择社会关注热点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和机构为监管重点,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违反程序、降低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落实机构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探索提高检验机构准入门槛,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

  2、进一步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根据认监委、省质监局统一部署,严肃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围绕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证机构督促获证企业严把认证质量关键控制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证书行为,进一步落实自愿性认证领域监管机制,确保认证质量。

  料研发制造等关联产业。

  4、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市场改革。在海盐国检公司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对质监系统内现有检验检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加快全市技术机构市场化研究。推动检验机构依法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服务逐步分离,做好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指导。

  三、全力强化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民生民安

  1、持续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一是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综合协调机制。争取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部门牵头,各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县(市、区)政府属地具体负责的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构。

  二是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保持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倒逼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县(市、区)、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

  三是切实开展安全督查考评工作。加强与县市区、镇街道政府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针对不同时段特种设备工作重点,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市安委会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特种设备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

  四是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超期未检整治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涉及民生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突出做好G20峰会及“两会”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加强对危化品、医药化工等行业压力容器、锅炉以及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电梯等易引发重特大事故、重大影响设备的隐患排查。通过联合检查、联手整治、联动执法,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2、扎实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以建设“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区”为抓手,做到狠抓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带动一个区域。二是以消除“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关键,加强对县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工作和后处理结果指导和督查,加大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的专项监督抽查、“风险监控”监督抽查、采用市场(网络)买样的监督抽查力度。三是以实施“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全面完善工业产品(包含食品相关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继续开展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的督查;继续推进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食品相关产品分级监管;全面开展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监管督查。四是以提升“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为契机,巩固纤维制品和纺织服装标识标注整治工作成果,有序促进整体产品质量的提升。

  3、巩固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水平。结合嘉兴产业特点,严抓区域内传统重点产品稽查执法,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加强大案、要案、有影响力案件办理,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以点带面促进良好诚信的生产经营环境形成。加强12365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的多项功能,增强家用汽车三包纠纷调解能力,积极做好产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在稽查执法中的作用。

  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质监

  1、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行政审批“六统一”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完善“管办联动”运作机制,促进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效对接。

  2、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落实有计划、工作有质量、考核有标准。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强化依法决策。三是坚持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法制审查制度;推进说理式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和整改力度,强化依法办案。

  3、进一步完善处置行政争议。加强沟通、联动和工作指导,最大限度减少行政风险。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和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监管工作计划 篇2

  一、摸清情况

  通过从中心相关其他部门等多种途径,核查单位,弄清底数;做出执法计划,然后深入单位,调查情况。

  二、加大相关部门沟通

  与协商国资委配合,对其管辖企业,没有建制的要尽快建制,特别是对多年停缴公积金的纺织、机械企业有条件的要尽快恢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要视其企业经济状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拿出缓缴、补缴计划,量力而行,逐步恢复缴存。

  与市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协商在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要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做记录。

  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年检时,以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情况为审核标准之一。

  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下文,制定企业贷款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与矿务局联系,督促其为下属所有单位1万多名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

  与市监察局联合下文,对县(市、区)所有单位进行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建制、缴存、归集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补缴公积金。

  与市审计局协商,联合执法,以弥补我中心无检查权、审计权不足等问题,提高执法效果。

  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沟通,配合管理中心做好强制性缴存公积金工作。

  三、拓展渠道,扩大宣传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深入单位、走向街头等媒体(介)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和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认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取投诉电话、网络、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的维权诉讼渠道畅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开曝光、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使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

  四、完善组织,健全制度

  建议管理中心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挑选懂政策熟悉法律的同志组成执法队伍,由管理中心依法制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范围、程序和执法标准,指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格局。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以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实施,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抓制度、抓规范运作上。着力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要使权限法定化,职责清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使每项执法工作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每个执法人员都清楚自己的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监管工作计划 篇3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

  二、检查范围

  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三、检查内容

  按照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企业的原材料控制、生产必备条件、出厂检验等情况,包括:

  1.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2.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举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媒体曝光的;企业涉嫌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和记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需要对实地核查组审查质量、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证后监管质量进行抽查的;上级交办的检查。

  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对企业进行复查。在完成对企业的复查工作后,应将《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企业整改资料等记录文书归档。

  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本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将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时间要求

  各所按照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之前向区局质监科报送检查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省局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重心。各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分级监管,夯实责任。严格按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根据企业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方式,积极落实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夯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落实整改,及时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材料,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按时报送,强化时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企业的处理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监管工作计划 篇4

  春节临近,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好全市医药市场秩序,保证用药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现将节日期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

  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突出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及时发现和打击利用节日期间进行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

  1、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旅游风景区、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年货街、展销活动等场所的检查,发现和打击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违法兜售药械及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诚信体系的建设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对出现问题较多、经常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大对平时检查较少或不到位的边远地区、医务室的监督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药械的不良事件。

  3、继续加强对广告药品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发布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广告一经发现,立即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加强对相关药品抽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查处。

  4、加强农村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两网”监管资源,及时发现打击在农村地区的各种药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农村用药安全有效。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械的行为。结合日常监管经验,注意搜集假劣药械信息,对容易出现假劣和经常出现假劣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和上报。

  2、结合我市开展的药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备案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药械购进渠道,核实供货单位合法资质,打击各种挂靠、伪造证件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好药械流通市场秩序。

  3、继续深入开展好医疗机构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对医疗机构的药房、业务科室以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销毁和处理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确保药械安全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开通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组织对案件的查处。落实领导值班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按照信息通报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的用药安全

  各县(市)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药械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管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本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对节日期间落实责任不明确或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药械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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