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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

时间:2022-07-13 10:29:20 合同 我要投稿

投资合同范本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投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资合同范本15篇

投资合同范本1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 : 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与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与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xxx市xxxx区设立XXXX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投资人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 争议的解决:

  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者(注:如不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话)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于 年 月 日 (地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点):  年 月 日 (地点):   年 月 日 (地点):

投资合同范本3

  甲 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 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为唯一合法投资及影视策划制作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该片的制作投资单位。

  2、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影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x》暂定名。

  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电影制作总投资及出资方式

  电影总投资费用确定为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x元整,甲方投资电影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暂定名、采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资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整,甲方负责内容包括:剧本修改、 项目立项、组织演员及电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拍摄管理,影片报审及影片上映许可等一切所有相关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财务人员与发行商一同监管票房。

  3、本片制作费,乙方作为投资商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电影项目《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暂定名专用帐号: (帐号名称: )

  4、以上资金均用于本电片的全部制作费用,甲方负责控制制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负责。

  5、乙方投资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即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制作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元整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号(此费用用于筹备开机前演职人员酬劳、剧组日常开支、保险、制作费用等)。

  6、前期筹备工作内容包括:剧本修定、建组签约所有演员及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租赁、签约后期制作及特效包装,与发行方签署正式保场次合约并支付其前期款项。

  第二条、回报条件:

  l、前期影片发行完毕先返还投资方出资款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元整,周期不超过11个月(以实际回报收入时间为准)。

  2、影院发行利润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制作成本费、国家标准营业税收费等)之后进行院线、电影频道、网络频道、DVD及相关利润分成,即甲方从中利润分配(51%),乙方从中利润分配(49%)。

  3、从上映当日起,票房收入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三个月之内结清, 回收款项打入与发行方签约时指定票房分帐专用帐号。

  第三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制作剧本需经双方审定认同,甲、乙双方如遇意见不一致时, 以甲方专业意见为准。

  3、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公示、备案,电影片送审、取得上映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由甲方负责组成。

  2、电影片出品人为甲、乙双方及第一投资方法人代表。

  3、电影片制片人为 。

  4、电影片唯一指定导演为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内地)。

  5、电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拟定市场所需演员。

  6、电影片其他演员由导演拟定市场所需演员来订。

  7、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暂定名影片的总预算内支付。

  8、电影片拍摄周期,拟定2x天,争取在20xx年x月x日前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签定主要演职人员;开机时间暂定于20xx年x月x日前。

  9、电影片拍摄地点为北京和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两地。

  第五条、权利归属

  1、本片制作完成后,该影片的宣传、发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由甲方与发行方共同商议制定并共同努力争取该影片在全国院线上档播放。

  2、本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x》为暂定名,在取得上映许可证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

  3、本片版权及音像版权由联合出品方共有。

  4、该影片的上片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执行。

  5、合约签署后,乙方有权向甲方出示摄制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严格按照摄制工作安排表进行影片的拍摄制作。

  第六条、署名权

  1、电影片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品中以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编排

  第七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如(天灾、国家政策 变化等);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终止期间,若产生任何费用,由违约方按照投资额对守约方进行双倍赔偿。

  第八条、保密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若违反此保密义务,应按照投资额双倍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处理

  l、影片制作过程中,摄制组如发生纠纷(包括:导演,演员,工作人员) 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2、摄制组在拍摄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不归属于乙方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影响 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时间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资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立即恢复本合同各项义务。如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范本4

  甲方: (简称甲方)

  学校名称:

  乙方: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 学校 所有学生宿舍楼、学生课室、教职工办公室安装纯净水直饮水设备一事,一致达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学生宿舍楼各层、教学楼各层、教职工办公室等校区内安装格美牌直饮水设备系统,相关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学生收取饮水费用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和获取投资回报,收费期限为 10 年。

  2、甲方对乙方安装在学校内的纯净水、直饮水系统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预算表),有责任给予管理和防护,对于人为破坏有关设备,其修理及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追讨破坏者,赔偿给乙方。

  3、在投资期内,甲方不得因各种原因与其他投资方或本校自行安装供热水设备参与供开水、或其他直饮水设备(除乙方设备维修期间),否则,作甲方违反合约处理,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投资损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资收费期,如发生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等原因导致该供水系统无法被学生正常使用,则甲方需按投资折旧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投资折旧费=投资总额/ 10 ×(10 年减去已收费年数)

  5、甲方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直饮水"的收费活动,对学生采用先收费后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6、由于电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负责提供直饮水设备所需电源和水源到取水点。在主电源上安装一个电源总开关(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具体规格视设备功率而定)。

  7、甲方应确保自来水供应正常,保持足够的自来水供应压力。自来水输送到每个宿舍、或各个需要使用冷水的场所。

  8、甲方负责将提供各宿舍楼的主管路、主电源等基础设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电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供应直饮水,甲方需及时解决正常的供水供电(除供水供电部门造成影响外)。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所有学生宿舍楼、教学楼、教职工办公室进行纯净水、直饮水工程投资,投资金额是 60 万元(含RO直饮水设备、工作台、不锈钢保温水箱、控制箱、直饮水设备和水箱之间连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体详见附件二《学校直饮水工程参数设计表》。

  2、随着甲方学生人数的增多,乙方将逐步加大对甲方学生宿舍的直饮水工程的投资。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直饮水使用,开水水温保持在90—100℃。如果学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设备;如果学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减少设备投入,根据学生的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设计。

  4、直饮水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由乙方负责)。一旦出现故障,乙方需及时进行抢修,小故障24小时内,重大故障48小时完成,保证机组的正常运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直饮水设备系统,直饮水设备安装在甲方现有的自来水接口旁边,乙方负责连接水管到纯净水供应到每层楼指定点。

  三、纯净直饮水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乙方所生产的直饮水设备,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RO逆渗透技术、和中空超滤膜技术,可以生产出符合人体所需的、健康的优质纯净水、和矿物质水,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这种饮用水质量,远非一般的桶装水可以比拟的。

  1、乙方投资直饮水设备后,具有如下优点:

  1)、确保水的质量优于传统的桶装水质量,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安装到每一层学生宿舍楼和每一层教学楼、办公室中,确保学生、老师使用更加方便;

  3)、确保学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学校的负担。

  2、直饮水收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费 80 元,教职工,随意饮用,不限制。

  3、收费方式:每个学期开学初,由甲方统一收费,交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事项:

  1、该直饮水系统工程,是乙方为了支持学校校园建设投资的直饮水工程,旨在为学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2、乙方投资收热水费和直饮水费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计 10 年(具体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日期进行计算)。

  3、乙方投资的`全套直饮水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在投资收费期未满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发生搬迁或产生法律纠纷等,该设备主权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追讨相关损失。

  4、在投资收费期内,直饮水、纯净水设备运行用的水费、电费均由甲方负担。

  5、如直饮水、纯净水设备维护费用上涨或下调不超过5%,乙仍然按以上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直饮水、纯净水设备维护费用上涨或下调超过5%,则同样乙方也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具体价格另议。

  6、乙方在 10 年投资收费期满后,所有供水系统设备、直饮水设备及相关设施赠送给甲方。但 10 年后的售后服务、经营管理仍然归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种实际发生的成本后,甲、乙双方各占50%。

  7、在投资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的,则会影响乙方的投资回收期,甲方应在收费期限加长等方面予以适当补贴。否则,收费期限结束后,乙方投资的所有设施仍然归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装完毕,乙方进行第一次收费后,交给甲方学生使用。

  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双方所在地的法律机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投资合同范本5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鉴于:

  1、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网络大电影创作,甲、乙、丙三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网络大网络大电影《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暂定名。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网络大电影影片概况 1、片名:《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暂定名) 2、片长:XX分钟左右 3、拍摄周期:15天左右 4、后期制作周期:50 天左右

  5、总成本:约XX万人民币(大写: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

  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6、制作周期:

  筹备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摄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2、 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投资拍摄电视剧《》之事,经友好协商, 订立以下合同,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 该剧

  1.1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投资的电视剧,剧名为《》(以下称”该剧”)。

  该剧集数: 集

  1.2 甲方制作的完成片技术质量至少应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标准;艺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以上的标准。

  2 合作拍摄

  2.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该剧的联合摄制单位之一,该片字幕署名按照广播电视

  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出人员字幕要由乙方确认后执行。

  2.2 甲、乙双方确认片头“总监制”、“总策划”每一名称由乙方各指派一人署名,

  其他主要人员署名由剧组按照实际演、职人员署名。

  3 投资及回报

  3.1 甲、乙双方确认该剧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如有超支,由甲方

  自行负责追加,与乙方无关。

  乙方: 现金投入 元整作为该剧投资款。

  4 发行及收益

  4.1 甲方全权拥有该剧在全球范围内一切介质的发行权,甲方作为本剧的`承制方和发行方,本片取得发行许可证后,乙方需出具授权书,授予甲方全权代理此剧的发行事宜。

  4.2 甲方承诺乙方获得此剧投资总额 %的回报作为发行收益,即人民币 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后 该剧发行许可证批出后 个月内将乙方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共计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不享有该剧的版权,乙方不享有除合同内固定回报收益以外的与该剧有关的任何收益。

  5 资金账户及付款

  5.1 甲方确定如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5.2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向上述账号一次性投入 万(大写 整人民币)。

  6 拍摄条款

  6.1 甲方作为承制方全权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工作,包括取得相关的拍摄许可证、组建摄制组、完成前后期制作工作,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6.2 甲方应全面负责摄制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该剧集摄制组负责签署所有聘用协议,如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6.3 甲方应全面负责摄制工作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应监督摄制组为其所有工作人员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以确保本片顺利、如期完成。在本片制作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应在本片交付之前及时、完全的支付或清偿所有与本片有关的债务,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6.5 由甲方负责在本剧开机前向乙方提供该剧的相关资料(故事梗概、主创介绍、拍摄预算、发行及销售计划及盈利分析等)

  6.6 由甲方负责在拍摄结束后,提供乙方一套完整剧照不少于 张和该剧音像制品(VCD或DVD) 套。

  6.7 拍摄完成后如该剧获奖,投资各方都有荣誉权,个人获得单项奖的,其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7 合同的变更、解除、补充

  7.1 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 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 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

  7.2 如该剧在本合约签署后六个月内还未开机,甲方需退还乙方全部投资款项,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投资款利息。

  8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项下该方的义务, 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包

  括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其它方的损失,其中任何一方逾期向对方支付费用,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 争议解决

  9.1 由合同产生或与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分歧应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2 在争议解决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应继续遵守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 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0 管辖法律

  10.1

  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1 全部协议

  11.1 合同是各方关于上述合作内容完整的理解, 它代替所有以前达成的有关口头意见、同意或理解。

  12 其它

  12.1 合同文本一式贰(2)份, 由各方各执壹(1)份。

  12.2 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代表: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资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投资合同范本8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地址:鷂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投资合同范本9

  甲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

  乙方: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投资理财的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投资理财说明

  在乙方对甲方资金承诺保本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将甲方的全权委托资金在期货市场投资运作,所得收益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理财服务。

  1.投资标的:国内期货品种。

  2.特 征:风险有限,收益无限。

  3.投资条件:投资者为企业与个人,投资金额大于 10 万元人民币。

  4.帐户封闭期: 壹 年。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取得投资收益。

  2.不承担帐户亏损。

  3.了解乙方管理帐户的状况。

  4.甲方的操作建议仅为参考。

  5.考察帐户交易状况,制止违规行为;但不得在交易时间内打开交易帐户,以免影响乙方的操盘。

  6.在合作期内,甲方帐户的资金不得出金。否则,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违约造成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

  1.秉承专业、敬业的原则,运用帐户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2.了解帐户资金(出入金)的变动情况。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帐户的月报表。

  4.接受甲方的监督。

  5.按照规定取得绩效收益。

  6.承担帐户亏损的风险。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合同具体执行规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设投资帐户,帐号为 ,交易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现委托于乙方投资运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内,交易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帐户结算:

  1.帐户盈亏=期末总金额(期末余额+期末市值)-期初总金额(期初余额+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帐户收益率=帐户盈亏/投资总额*100%。

  3.投资总额为期初交易保证金金额。

  (六)帐户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

  2.当该帐户在结算期结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违法行为导致投资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责任;如果甲方没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委托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壹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一方想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应条款处理。投资理财协议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签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地方仲裁委员会调解,或由地方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范本10

  甲方:_______县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_____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______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二)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____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20xx)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20xx)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资合同范本11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甘肃X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

  人民币:伍拾万;小写:50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小写:50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1 、合作方式

  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肆拾万;小写:400000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拾万;小写:100000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_____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2、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

投资合同范本12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作经营范围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作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作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作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范本13

  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批准,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借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借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被挪用的.借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借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借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借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范本1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

  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

  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

  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

  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

  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资合同范本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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