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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4-12-11 10:57:44 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发包方: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中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世纪城

  二、工程概况:佳和世纪城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1月1日起至**年8月30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世纪城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一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工程主要建材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建材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世纪城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浩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林、张熙协助黄浩工作。

  3、聘请陵州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建材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发包方执1份,承包方执1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xx村农技校(甲方)

  承包方:xx建筑承包组(乙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校舍。

  2.工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东100米处。

  3.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1栋7间;工程造价拾贰万元人民币。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所附工程具体项目表。

  4.开竣工日期总工程一期完成。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开十一月十五日前交工。

  5.承包金额与付款时间、办法本工程承包金额为贰万壹仟陆佰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后,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现金交付。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瓦工工程

  1.基础工程毛石砌得平直,泥浆饱满;上、下梁中钢筋摆放距离合理,混凝土配料比例适当,捣固严密,凝固力强。

  2.主体工程主体墙、间壁墙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缝隙均匀。

  3.抹灰工程室内抹灰平实,棚面不露棱迹,与墙面垂直;喷浆均匀;隐蔽电线安装符合有关部门统一标准;室外勾缝均匀;黑棚不透光。

  4.上瓦工程瓦片摆放平整、规范、美观。

  5.地面工程地面与墙面垂直,水磨石凝固时间掌握及时,做到平整、光滑。

  二、木工工程

  1.房架比例与图纸一致,坚固结实。

  2.门窗卯严、边直、面光。

  3.棚面与墙面垂直,棚方、灰条间隔合理,结实牢固。

  4.房堡板平齐,瓦带均句。

  5.小五金安装坚固、美观,破璃安装严整。

  6.油漆均匀,整洁。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具体项目表;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及水源。

  2.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格标准,并及时运到乙方指定地点,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及时清除场地障碍物。

  4.甲方派一名质量检查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不负责施工中出现的乙方人身安全问题,而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甲方人员的安全问题,要追究责任。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质量要求施工,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员的指导与监督。

  2.乙方自带施工中所用一切劳动工具。

  3.乙方要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或偷工减料。

  4.乙方负责人要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窃甲方财物,甲方要追究经济责任。

  5.乙方负责清除建筑垃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2,甲方不按期交付承包费,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3.乙方因技术问题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要向甲方按价赔偿,并负责拆除重建。

  4.乙方不能按期交工,迟一日要向甲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5.对验收中出现的不符合要求,但又不大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乙方负责修补,甲方不另追加工时与工资。

  第五条验收方法

  1.甲方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2.工程结束后,由投资方、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集体统一验收。具体方法包括观察、触摸、敲击、用仪器测量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宁陕县森林大酒店商用楼工程顺利交付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条例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定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建筑面积:约23000m(最终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森林大酒店的整栋装修项目。承包内容包括:从地下室至地面以上十八层的砌体、内填充墙粉刷、构造柱、门窗顶过梁的预制安装、门窗边塞缝、女儿墙、压顶、屋面垫层、楼梯、散水、坡道及零星所属土建构造清理卫生等全过程。

  第三条: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第四条:承包价款及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参照陕西99预算定额计算,阳台全算。双方确认价每平方按建筑面积壹佰贰拾圆(120元)人民币,管道层按标准层同等单价计算。由于地下室和一、二、三层楼层超高,在按图纸结算完后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第一层的实际建筑面积(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500m),合并在图纸的总建筑面积中一并结算。(此单价不含税)。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至90%,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97%,余3%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一年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工期要求

  每月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同意乙方的民工在1#楼在建工程入住,但床与其他门窗、照明用电设施由乙方自理。严禁在建工程内明火做饭与使用电磁炉、电热棒并保证做好环境卫生。

  2、甲方提供给乙方水、电免费使用。(主水管道接至楼顶、每层安装一个水龙头。电送上楼,每隔三层接一个三级箱。)

  3、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内墙脚手架、搅拌机、架子车、灰斗车、大水桶、高椅。(铁锹、刮杠、滚筒、排刷、水管、灰盆、灰桶、扫帚、施工用线及其他手头工具由乙方自备)。

  4、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乙方:

  1、乙方必须提前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认真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组织配合好现场施工员的技术管理与安全指挥。

  3、不得浪费材料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已搅拌的砂浆合理使用完,当日落地灰必须在当日清理干净并合理使用。

  4、各楼层每个工序完成必须清理卫生一次(所清理的卫生必须从施工电梯运至一层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把垃圾从楼层里往外倒下)

  第八条:安全

  甲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条例并配合当地治安工作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负,轻者按有关条例或规章制度处理,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制裁。乙方在施工当中严禁违规作业。

  第九条:其他

  1、因图纸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需给乙方另行计算费用。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外如甲方需要向乙方调度临时用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所派的'临时用工工资由甲方支付,技术工按每人每天150元,普工每人每天90元。

  2、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圆(50000.00元)人民币,该款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额退还。

  3、甲方应按合同及时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可暂停工程施工,或因甲方造成材料不到位及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甲方应给乙方补偿误工损失费及管理费。

  4、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的劳动力,不得耽误工期,不得无故停工、罢工闹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强制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六十结算(包含甲方的一切损失费)。

  第十条: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6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

  本合同共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质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 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任务需要,将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11标段(11-A10、A11、A12、A13)工程外脚手架分项工程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11标段(11-A10、A11、A12、A13)四栋。建筑面积约38600 m2,一层层高5.0m。2层以上均为标准层,层高4.2m。外架11-A10采用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11-A11、A12、A13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悬挑架的支架采用工字钢。

  二、承包内容:

  1、脚手架搭设、拆除、铺脚手板、挂安全网(含挑网、挑架)、踢脚挡板、连墙件预埋、连墙件割掉并拆除、材料进出场、堆码、场内运输。

  2、塔吊卸料平台搭设、拆除;楼层临边安全护栏搭设、拆除;基础四周钢管围护栏搭设、拆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楼梯梯井栏杆搭设、拆除;井架到各楼层的通道架搭设、拆除、楼板加固。

  3、钢筋制作棚搭设、拆除;砼搅拌机和砂浆机防砸棚搭设、拆除;人货电梯底层入口防护棚搭设、拆除;底层安全通道搭设、拆除。

  三、施工工期:

  确保外架搭设超过工程主体工作面不小于1.5米。外架使用期限:4个月。超期甲方按市场上钢管、扣件租赁费支付乙方。

  乙方应按每月项目部进度计划施工,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

  四、质量要求:

  1、外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全和光电通用厂房外脚手架施工方案》、施工规范要求和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质量达到合格。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若经返工的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班组进行施工。经返工费用(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工种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所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

  2、每层每段的外架拆除应经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承包单价:

  按外墙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贰元整(¥22.00元整)(承包单价包括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连墙点材料、斜拉用的钢丝绳、人工费、建工劳务税、工人加班的赶工费用等)。乙方应提供总额的70%的材料发票,其余30%计取1.5%建工劳务费。

  六、付款方式及工人工资发放办法:

  1、乙方自进场施工后按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 60%预结工程款,剩余款额在外架拆除后一个月内付清。

  2、乙方工人进场应及时造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项目部存档。乙方在与甲方结算工资时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由项目部监督当月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免造成工人情绪低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否则项目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扣留乙方的工程款,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工人工资问题引起工人到有关单位投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对承包组长采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七、甲方责任

  1、提供住宿,提供垂直运输;但拆架时乙方应采用人工向下传送钢管。

  2、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乙方责任

  1、编制外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乙方应高度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好每日上班前的安全交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招收的`工人要持“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婚检证)方可进入工地,对进场人员要组织学习项目部规定的相关条款,并与工人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如证件不齐或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具备2名以上能独挡一面的技术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并住工地现场,组长或带班技术人员应准时参加工地的工程例会,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钢管拆除时严禁从高处往下扔。如有违反给予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6、服从项目部对生活区、作业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欧,如有发生,按500元/次予以罚款。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三鞋”和使用“三炉”。违反给予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电气线路统一由电工布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床铺由项目部统一搭设,严禁自钉“包厢”,违反者给予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8、乙方工人若违章作业,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安全隐患、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戴安全帽给予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元。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协议条款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异议,解释权归属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9

  甲方(发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责任人:

  以合同法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______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金额:

  第二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完成指定项目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4、指定项目完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占工程款的_______%。余款分四次付清。

  (二)第一次,若完成预计工期______%,则支付总工作量的30%人工费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0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XXXXXX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0xx年3月8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0xx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xx年08月10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0xx年7月17日前,完成XX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X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1

  承包合同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员代表各一份。

  2、合同双方及四个社的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 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4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质量标准:

  1.7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4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5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 (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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