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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合同

时间:2024-07-27 08:19:58 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供货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供货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产品供货合同范本

产品供货合同范本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中必须详细列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于成套产品,合同还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于那些仅在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在主管部门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对于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如果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并分别保管,以供检验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3.关于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为了确保产品交货过程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和计算方法。1. 正负尾差规定: 在正常交货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实际交货数量与订单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控制这种差异的范围,我们规定了正负尾差的限制。 - 对于正尾差(超出订单数量):不应超过订单数量的5%。 - 对于负尾差(低于订单数量):不应超过订单数量的5%。2. 合理磅差规定: 磅差是指在交货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或设备的测量精度不同,导致称重结果与真实重量存在差异。为了合理控制磅差范围,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 对于小于100千克的产品:磅差不应超过实际重量的±0.5%。 - 对于大于100千克的产品:磅差不应超过实际重量的±0.3%。3. 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在途自然减(增)量是指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数量减少或增加。为了规范对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处理,我们采取以下规定和计算方法。 - 在途自然减(增)量应在交货前进行准确估算,并在运输报告中记录。 - 在途自然减(增)量的计算方法:实际到达数量(交货数量) = 订单数量 + 在途自然减(增)量。以上是关于产品交货数量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的原创内容,请知悉。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在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了技术规定时,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而在没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的.情况下,则需要由甲乙双方商定。除非国家规定由甲方负责供应,否则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若甲方需变更货物交付地点或接收人,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向乙方提出通知,以便乙方安排月度运输计划。如甲方要求派员押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双方和运输部门均需签字确认,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根据约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合同中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则以乙方按照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在提货通知中应提供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晚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交货或提货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根据国家定价原则,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若国家调整了价格,则按照交货时的价格执行。若发生逾期交货情况且价格上涨,则按原价执行;若价格下降,则按新价执行。若发生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情况且价格上涨,则按新价格执行;若价格下降,则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导致价格调整所产生的差额,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会在原有托收结算金额中进行抵消。对于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情况,将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办法规定,我们将对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进行结算处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需要明确规定以下事项:1.验收时间的具体要求;2.验收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3.验收标准的具体规定;4.由谁负责进行验收和试验工作;5.在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措施)。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我们向您说明以下重要信息:合同号、运单号、车辆或船只号码、发货和到货日期。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识、牌号、批号、合格证书号码或质量保证书号码、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以及检验证明。此外,请告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您希望采取的处理意见,并且我们需要商订必要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4.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

  5.乙方如提前交货产品、多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约定的要求,或其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甲方在代保管期间所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相关费用以及与甲方保管操作无关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6.如果产品被错误地发送到了错误的货物目的地或收货人处,乙方除了负责按照合同规定交付到货地点或接收人外,还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甲方额外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若甲方填写错误的发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或对乙方提出不正确的异议,应当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于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双方责任明确后的10天内,应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清偿。如未能及时支付,将视为逾期付款处理。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扣发货物或抵扣货款。

  若发生本合同纠纷,当事双方应主动进行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同时,当事人还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供货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是基于公平、自愿和互惠互利原则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充分协商一致签订的。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买,卖方愿意出售以下进口货物,特此签约。

  1.根据本合同约定,以下是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的详细信息(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妥善地、全面地为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长途远洋或内陆运输的需要。包装必须能够有效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和粗暴处理所造成的损害。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

  (2)买方在订单确定后,将货款支付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进行代收。代办机构会将款项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账户,在3个工作日内,卖方将委托担保人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简称《供货担保单》),并通过传真和邮寄的方式送达给买方。

  (3)为了满足买方基于贸易融资的需求,将本合同项下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第三方,买方在提交本合同给卖方时,需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出申请,并获得卖方和担保人的确认。申请书应详细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等。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约定委托瑞士SGS集团下属的当地分支机构(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以下是 SGS 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的联系方式:(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买方负责从境外卖方处装运。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在准备好上述货物后,必须在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天内,通过传真形式向买方提交经SGS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附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以下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买方收到后需进行确认。

  (4)若买方接收到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的SGS检测报告后,对品种和数量没有任何异议,买方必须在收到卖方传真的《检测报告通知单》之后的.24小时内,将经过签章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传真给卖方。如果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任何异议,买方必须在收到卖方传真的《检测报告通知单》之后的24小时内,将经过签章的《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给卖方,并按照本合同“7.违约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5)双方确认,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提单上载明的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为准。为确保顺利交货,实际交货时间应在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若因买方或承运人原因导致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发生变化,买方应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并告知修改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请您修改这段内容。

  (6)由于买方未能按时向卖方提交《装运通知单》或因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卖方概不负责违约。

  (7)买方需向有关国家部门申请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将提供支持,并协助买方办理所需手续。相关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共同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包括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符合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要求)以及国内配送。买方将承担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费、商检费和国内运费等。具体支付方式将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并确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果买方未按照承运人和卖方的要求支付相关进口费用、关税和增值税,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如果卖方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需委托我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

  11.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存入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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