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4篇【通用】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xx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主题词:自查自纠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省治贿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市治贿领导小组成员
xx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4月16日印发
实施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强健学生的体魄,推进我校基础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让校园足球的发展有更好的延续性。学校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将举办首届“三人制”学生校园足球争霸赛,学校体育组具体负责,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组织引导全体学生做实两个“一”:即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观念和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生活习惯。以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竞赛为杠杆,创建校园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在校内开展足球运动项目,让广大学生在足球活动中,通过趣味性活动和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合作互助的团队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体质健康水平。形成生动活泼的校园体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二、活动主题
阳光·快乐·幸福·成长
三、领导小组
组长: 赵中龙
副组长: 陈国帅
成员:体育老师和全体班主任。
四、项目、组别
1、项目:男子三人制足球赛
2、组别:七年级组、八年级组、九年级组
五、报名时间和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4月8
2、比赛时间:4月25日至4月29日
3、运动员要求:每班报一支队伍,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7人,注明队长和运动员号码。
六、分组方法和队员人数
1、年级组内采取循环赛,抽签决定。
2、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3人,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3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3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3:0胜。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
3、队员装备各球队队员必须统一的服装参赛,队长需佩戴袖标;不可佩带其它有危险的金属饰物,不可佩带玻璃镜片的眼镜;上场队员必须穿布面胶钉球鞋,不允许穿带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比赛时间和积分方法
1、某队迟到5分钟以上按自动弃权处理,本场裁判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0:2失败。
2、比赛时间分为两个10分钟相等的半场。在每半场比赛因各种原因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进行补时。
3、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为1分,负一场为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数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八、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裁判员认为
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这条规则是和十一人制规则最大的区别,说明三人制足球对于不论从各方向进行的铲球只要动作过大、力量过分都进行判罚。坚决不允许铲抢。
九、任意球、点球、角球、球门球、界外球、越位
(一)任意球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得分,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门前碰对方或本方队员进门可算得分。
(二)点球 罚球点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三)界外球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后,应由球出界前最后触球的对方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恢复比赛。界外球直接进门不算得分。
(四)球门球罚球门球规则同五人制比赛规则。
(五)角球罚角球规则同五人制比赛规则。
(六)三人制足球比赛没有越位。
十、纪律及处罚条例
1、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或对裁判、对方球员恐吓的球员或领队,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取消本次赛会比赛资格。球员个别打架,立即被出示红牌。双方球员打群架,比赛立即结束,本场比赛无成绩,各记零分。
2、在比赛中,如对裁判执法不满可于赛后及时上报组委会,切不可作出不理智之行动。
3、领红牌或同场两张黄牌者须自动停赛一场。
4、球队要在比赛前10分钟到场,球队负责人在比赛前3分钟要将参赛队员名单交由工作人员核对。名单所列必须是班级球队备档资料中的正式球员。
5、参加之球队及领队负责人对以上之规定必需在赛前承诺一切责任。
实施方案 篇3
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和颁发的《**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网对全县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措施
整治对象:全县城区街道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城郊、乡(镇)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小街小巷、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涉及前置许可的餐饮等卫生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整治重点行业。
整治内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洗活动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移点从事经营活动的。
整治措施:(一)对已生产经营两个月以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坚决依法查处或取缔。(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活动免予登记和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自觉办照,按照政策规定,免去相关费用;对从事夜市经营者要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进行规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安排以及查处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做好县政府有关领导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等形式的宣传工作;县工商局要印制通告、公告,在全县张贴、发放。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每个单位均要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也应积极宣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悬挂横幅、条幅1-2条。
(二)调查阶段(7月30日—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无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规范阶段(8月30日—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列出应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钉子户”。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教育、引导其补办各类证照,督促其依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取缔。
(四)检查评议阶段(11月8日—11月30月)。县整治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办,并将结果以内部通报或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目—12月20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治情况实地检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照经营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把打击无照经营的执法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全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局、药监局、安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涉及前置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和收费;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无照经营的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证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证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字业、典当业、旅馆业及拍卖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犯罪分子;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客、货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卫生部门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娱乐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文化部门负责网络、印刷品、音像制品、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
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做到整体联动。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整治情况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每月23日前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全县当月整治情况,向**市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及我县领导小组成员报送。
(四)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优先”的教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使学校的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无事故。
二、集中整治重点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在全面抓好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同时,重点做好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内容的集中整治:
1.大门值守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大门值班制度不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值班期间值班教师未佩戴值班标志,保安未按要求着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坚守岗位,出现擅离职守、脱管失控现象;保安在岗不尽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学生上课期间,学校未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侧门未上锁且保安未上岗值班;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提前到岗值班和到岗不尽责等。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取缔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标准校车;校车超员、超速;校车乱停乱放,校车未停稳前学生随便上下车和攀爬车窗上下车;无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进出校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不避让上下学学生人群,与学生争道抢行;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混乱;校园周边存在驾校培训点,规划考试路线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
3.校舍隐患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校园场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校园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危楼危房、墙体开裂、门垛不坚固;走廊护栏、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不合理、不牢固;未在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未在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安装避雷设施;未在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标牌等。
4.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取缔私自设立的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进行净化、消毒;学校超市管理不到位,出售“三无”、变质、不洁等食品;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
5.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检验;教学楼、宿舍楼未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标识,消防通道不畅通;校内用电线路布置不规范、老化;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检验检修,锅炉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
三、方法步骤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时间为XX年xx月份,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组织发动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实际,建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xx月xx日前电子版报教管办。
2.自查自纠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结合这次集中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校园安全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计划,逐步进行整改;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这次集中整治的台账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5月19日前电子版报教管办。
3.督促提升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教育局、各镇(街、区)教管办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得力、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整改走过场的单位督促整改,并在全市通报;对仍有较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责任追究。
4.总结工作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对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于xx月xx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教育局安全科。各学校于xx月xx日前(纸质版、电子版)报教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其他领导分工把关校门值守、校车、校舍、宿舍、食堂等各个方面,细化校园安全职责,共同分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动开始起,教育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问责前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安丘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通报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所在教管办及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存在校园封闭管理不严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校门、学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校舍存在严重隐患危及师生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向学生出售违禁物品及“三无”、变质食品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实行停职或免职,对所在教管办及学校相关人员一并追究责任。
(四)创新内容,巩固成果。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留存好整治活动的影像资料,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安全科,教育局将择优予以推广。成果显著的,推荐参加市政府安全教育教学成果奖和有关安全教育教学能手评眩集中整治活动后,各单位要坚持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教育局将进行不间断的巡查,督促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学生及校园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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