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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6-05-14 05:29:55 建议书

实施方案范例[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范例[6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以培养“乐于生活、乐于学习、乐于交往”的人为主线,以“生活、学习、交往”三大领域及幼儿年龄阶段为两条纬线,构建快乐教育课程目标系统。我们根据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从“生活、学习、交往”三大领域来分解构建目标

  生活目标:

  激发幼儿对大自然的热爱,热爱家庭生活、幼儿园生活,使幼儿具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积极幼儿对美的.事物的喜爱,培养幼儿认识美、发现美、表达美、创造美。

  学习目标:

  激发、保持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动力,促进幼儿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逐步形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态度。

  交往目标:

  乐意与人交往,养成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促进幼儿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与发展;学习初步的人际交往技能。

  二:教育内容

  主要内容是:五大领域(健康、语言、社会、艺术、科学)中有关快乐教育的内容。

  三:活动时间

  20xx年2月————20xx年6月

  四:组织单位

  汝河新区第二幼儿园小三班

  五、主要活动

  1、20xx年2月————3月《奇妙的声音》

  活动1:语言《有趣的声音》

  活动2:音乐《身体乐器》

  活动3:美术《》

  活动4:体育《》

  2、20xx年4月主题《好伙伴》

  活动1:语言《一起玩》

  活动2:美术《小兔的花衣服》

  活动3:音乐〈我们来表演〉

  活动4:科学〈棒棒糖〉

  3、20xx年5月主题〈下雨的日子〉

  活动1:音乐〈谁是懒惰虫〉

  活动2:听说游戏《伞儿伞儿撑起来》。

  活动3:美术〈〉

  活动4:社会科学〈〉

  4、20xx年6月主题〈热和冷〉

  活动1:音乐〈〉

  活动2:美术〈太阳的七个宝宝〉

  活动3:语言〈小猪变干净了〉

  活动4;科学〈贪吃的绿龙宝宝〉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

  表》(见附表1)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附件2)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

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提高我管区楼院环境质量,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打造管区居民楼院新环境,确保社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根据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3月底起到7月底,在全管区范围内开展以“清除楼院垃圾、建花园式楼院”为突破口的“全面提升管区楼院环境上水平”活动,对管区楼院实行硬化、绿化、净化、美化综合整治,最终形成草绿树直、路平墙净、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社区楼院。

  二、工作内容、标准

  (一)净化工程

  各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力、物力对社区单位、居民楼院、闲置空地等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积存垃圾、卫生死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进行清理整治。

  办事处每天进行巡查,每周组织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协调环卫公司车辆清运垃圾等杂物。

  标准:辖区内单位、居民楼院等卫生良好,无死角、无杂物、无乱贴乱画小广告。

  时间要求:200x年6月15号前完成,并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二)硬化工程

  结合管区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对楼院内的未实施绿化的闲置空地、居民自行圈的菜地、杂草地以及已经严重破坏的绿地等进行硬化改造。

  社区负责需整治楼院的统计上报、动员协调楼院居民积极参与配合硬化工作的实施和前期准备工作等。

  办事处负责确定楼院硬化计划、硬化方案、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等。

  标准:居民楼院内除绿地、树林地以外无土质地面。

  时间要求:200x年6月15号前完成。

  (三)绿化工程

  结合管区背街小巷整治对居民楼院内的绿地进行修复、整理,对死树、枯枝进行清除、补植。

  社区负责动员协调楼院居民积极参与配合绿化工作的实施及前期准备工作等。

  办事处负责确定楼院绿化计划、绿化方案、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等。

  标准:绿地无杂草,无垃圾,无枯枝、死树。

  时间要求:200x年6月15号前完成。

  在实施整治改造工作中,将硬化、绿化、净化形成为一体的楼院美化工程,绿地靠边,树本成型,中为花坛,增设石凳,整体和谐,最终形成居民生活休闲健身的场地。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社区成立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计划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单、黑板报等),加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除主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外,办事处还要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跟踪督察,促使问题的及时解决。在社区进行广泛宣传、进行正确引导,积极组织广大的居民参与此次活动,扩大居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确实做到好事办好,依靠群众推动此次活动深入开展。

  (三)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办事处将建立健全通报、工作例会等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社区居委会分管城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细化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从细处着手、从小处着眼,制定出社区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分布图,实现管理工作全覆盖、无缝隙。要提高执行力,确保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责任目标,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社区,办事处要将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察,确保效果。办事处将以分管领导和城管科为主,街道科室、路段干部为辅,社区自查为重点的检查督察机制,采取日常巡、回头督、反复检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督察。同时接受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办事处楼院环境整治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的督察。采取各种措施,力求做到“脑勤、眼勤、腿勤、手勤”,防止楼院环境整治走过场和环境卫生“回潮”现象。

实施方案 篇4

  摘 要:光伏扶贫是指在贫困地区统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源或规模化光伏电站,为贫困人口提供电能,以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本文首先介绍目前国内光伏扶贫的实施模式,分析其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收益,讨论薄弱农网下光伏扶贫所面临的技术问题;然后以某特困地区为例,结合当地条件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和规模农业/渔业光伏电站两种实施方案。研究成果有助于促进当地政府部门因地制宜地制订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减少相关的技术风险。

  键词:光伏扶贫;分布式光伏电源;规模化光伏电站

  中图分类号:C913.7

  献标识码:A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为7000万贫困人口提供绿能、阳光、可收益的精准扶贫方案。因偏远贫困地区电网条件较差,光伏电源投入运行面临着诸多技术难题,如何保障光伏电源和农村电网长期安全、稳定、可靠、低成本运行,已成为政府、研究机构和光伏企业等关注的热门课题。

  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光伏扶贫的实施模式,分析其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收益;接下来讨论薄弱农网下光伏扶贫所面临的技术问题;最后以某特困地区为例,结合当地条件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和规模农业/渔业光伏电站两种实施方案。

  1.实施模式

  《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原则上要求当地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4500MJ/m2,依据贫困地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等发展现状以及特困户屋顶、荒山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采取3种光伏扶贫实施模式。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5kW,对安装屋顶和可用面积有明确的下限值。建议钢筋混泥土现浇平屋面的活荷载≥2.0kN/m2,屋顶可利用面积≥8m2/kW。

  其他屋面形式可参照以上数据进行折算。

  (2)基于荒山坡的规模化光伏电站模式。建议10MW固定倾角光伏电站的占地面积≤30万m2,且考虑项目实施地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以及该区域内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3)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确定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系统的拟安装现场图。建议200kW固定倾角小型电站的占地面积≤12000m2。

  2.全寿命周期成本/效益分析

  兼顾国家、地方政府和贫困户等多方主体的投资和收益,考虑国内光伏发电的常见运营方式,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效益计算,其经济性评价流程如表1所示。

  (1)在资金投入方面,贫困户可自筹1/3,若确有困难,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其余资金由试点县负责筹 措;也可由建设企业投资,但投产6年内发电收入的1/3归建设企业。

  (2)在运行维护方面,前8年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年后运行维护费用从发电收入中拿出0.02元/(kW?h),建立运行维护基金。

  (3)在发电收益方面,电站建成20年内,户均每月发电收入200多元,全年累计收入将超过2500元。

  3.技术风险分析

  受光照时间分布不均衡和气象变化条件的影响,光伏电源输出具有间歇、波动、随机等特点,而扶贫光伏电源多集中在偏远薄弱的农网末端,对功率平衡、继电保护、供电可靠性、用电规划等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光伏渗透率、谐波传输和放大特性、母线节点电压波动和闪变值等电能质量问题也已成为备受专家关注的技术要点。

  4.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湖南某少数民族特困地区某县的多年气象资料统计结果显示,当地年平均日照时数1758小时,无霜期308天,年平均气温18.5℃,平均风速1.4m/s。参照总辐射量与年均日照时间表,该地满足国家光伏扶贫在光照条件上的原则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结合投资规模、地域限制等因素确定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建议该县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采用以下2种方案,效果见图2。

  (1)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精准扶贫方案。支持已建档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2)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渔业光伏扶贫。利用贫困地区的荒山荒坡和水塘,建设农业光伏大棚或渔业光伏电站等规模化光伏电站,发电收益按比例补贴当地贫困人口。

  此外,为了促进当地落实上述实施方案,先对部分特困户开展屋顶的加固改造工作;提前对部分贫困村落进行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用以增加规模化光伏电站的可接入容量。

  参考文献:

  [1]王 雨.光伏发电在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推广与利用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 20xx.

  [2]苏 剑,周莉梅,李 蕊.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成本/效益分析[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xx,(34):50-56.

  [3]赵 波,张雪松,洪博文.大量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智能配电网后的能量渗透率研究[J].电力自动化设备,20xx,32(8):95-100.

  [4]黄 炜,刘 健,魏昊j,等.分布式光伏电源极端可接入容量极限研究[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xx,(3): 22-28.

实施方案 篇5

  按照20xx年基层农技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补助项目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玉米生产情况确保玉米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100%,促进玉米主导产业的发展,经县级专家组和相关技术人员编制、修改、审定,特制定玉米主推技术实施方案。

  一、主推品种

  重点选择抗性强,产量高,耐密性较好的优良品种。以丹玉86、冀单28、弘玉9号、安玉13、瑞丰8号为主。

  二、主推技术

  1、 实施“良壤、良机、良种、良制、良法”五良配套,把握“密植栽培”核心,主推“高产玉米良种、地膜覆盖、“313”增密种植模式、2×2玉米间作马铃薯或玉米间作大豆种植模式、测土配方施肥、辅助授粉、绿色化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八大技术”。

  2、一增四改,即:增加种植密度,每亩种植4000株左右;改平墒直播为起垄沟播种,改常规种植为标准化间套种,改常规施肥为测土配方氮磷钾锌肥并重施肥,夏播玉米改麦茬套中为深耕整地播种。

  3、间作套中,2×2玉米套马铃薯或玉米套豆,玉米套马铃薯播幅2米,行间距均50厘米,玉米株距30厘米,马铃薯穴距40厘米。玉米4400株、马铃薯3300棵。

  4、春播玉米规范盖膜,播种前在冬耕基础上开挖施肥沟,沟宽7—8寸,沟深6—7寸。粗大有机肥施于施肥沟的下层,化学肥料匀撒于有机肥上,盖土做成低度瓦背型,将垄面土块整细整平,春季雨水较少,应把握盖膜时机做到足墒盖膜,等待播种。盖膜时四周用细土压紧,膜面光洁,采光面达70%以上。

  5、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高密度栽培需要相应的.增施肥料和科学平衡配方施肥的方法,以充分发挥品种的增产潜力,依耐密品种的特性、需肥规律、土壤肥力、目标产量等制定施肥方案,确定施肥数量和施肥方法,做到因地、因时、因产施肥。

  根据县土肥站田间取样分析,高产创建示范区施肥量应保证氮20公斤、磷5公斤、钾8公斤。结合今年我县玉米生产实际,在施肥上应增氮、稳磷、增施钾肥,补充锌肥。

  基肥:亩施优质农家肥2500-3000公斤。在农家肥中加1.5公斤硫酸锌混拌均匀一同施入。

  种肥:亩施硫酸钾型复合肥(总养分含量45%)20公斤。随播种施入,种肥隔离。

  追肥:在玉米大喇叭期追尿素35公斤。追肥深度10厘米,追肥后要复土。防止肥料损失。

  采用玉米专用肥(总养分含量51~53%)亩施40公斤。此外还需补施粒肥,在玉米抽雄后开花授粉前追施速效氮肥10公斤。

  6、综防病虫。以玉米螟,大小斑病、青枯病和纹枯病为防治重点,用频振灯或生物防治玉米螟虫,用低毒高效多菌灵和井岗霉素进行综合防治,实现无化害生产。

  7、化控防倒。当田间玉米抽雄2—3%,亩用3 0毫升玉米健壮素兑水l5公斤,均匀不重复喷施,降低植株高度,防治玉米倒伏,促大穗,增粒重。

  玉米灾情应变预案

  1.灾害应对预案:

  ――土壤低温应对预案:地温低,播后长期播出苗种子霉烂即使出苗幼苗生长迟缓,对此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适时播种,根据玉米生理特点和气候准确把握春玉米播种时间,我县春播适时期在4月15日前后。夏播尽量提早播种。

  (2)适当浅播浅覆土。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势不同土壤类型科学安排播种顺序。确保一次播种出全苗。

  (4)加强田间管理。

  一要及时查田补苗缺苗,缺苗较多的地块要毁种早熟品种。缺苗不重的可就近留借苗或坐水移栽。

  二要及时间苗定苗,当玉米长出3片叶时掉弱苗病。

  4.叶时定苗。对弱苗采取偏肥偏肥水管理,促进幼苗早生快发。

  ――旱灾应对预案:选用抗旱品种,增施有机肥,实行土壤深松,应用地膜覆盖栽培等措施,减轻干旱的影响。在严重干旱或玉米生长发育关键时期有条件的可采取喷灌沟灌等补水灌溉措施。

  ――涝灾应变预案:玉米生长前期怕涝,淹水时间不能超过半天,生长后期对涝渍敏感性降低,但淹水时间不能超过一天,遇涝应及时排水。

  ――雹灾应变预案:拔节期前遇雹灾,应及时中耕,通气增温,并追施少量氮肥,亦可喷施叶面肥,促其恢复减少产量损失。拔节后遇雹灾,应及时进行田间诊断,视灾害程度酌情采取相应措施。

  ――雹灾风灾应变预案:小喇叭口期前遭遇大风,出现倒伏,可不采取措施靠植株自直能力恢复,不影响产量。小喇叭期后遭遇大风而出现倒伏应及时扶正,并浅培土,促进根系下扎,增强抗倒伏能力,恢复叶片自然分布状态,降低产量损失。在高产田需采用化控技术适当降低株高,防止因密度过大植株过高发生倒伏或遇风倒伏。

实施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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