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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04 17:29: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汇编6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汇编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质和社会明程度,推动平安xx、明xx建设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协商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局、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创新地加以实施。

  二、活动时间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xx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11月20日上午,举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实行全市联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进行。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机场车站、户外广场、主题公园、各级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明交通知识培训,努力在培训管理、经费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明办要做好明交通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挂钩。努力实现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明办要创新方法手段,充分调动当地明单位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明单位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包一个路段,摆放、悬挂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和宣传牌;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明单位参与明交通形成常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

  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别节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愿xx”官方微信、xx明网等xx明新媒体矩阵要发挥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各级明办、交通管理机关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全市启动“交广联盟”工作机制,要在交通广播开设“122宣传专栏”,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人物访谈、特别节目等方式,对本辖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注重及时跟进、注重成果展示、注重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明交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xx〕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

  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工作方案 篇3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搞好我镇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切实做到级级挂钩,层层落实,齐抓共管,促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订大坪镇计划生育工作奖惩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原则,各村支部书记直管计生工作,带领村主任、计生专干等共同抓好本村计生工作。

  二、考核内容

  采取年终考核方法,以符合政策生育率完成目标值为评奖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政策生育率进行排名,对各村达到目标值的村设一等奖一名,奖金XX元,二等奖一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

  (一)处罚:经省、州、县检查出现

  1、政策外1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50元;政策内1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0元;

  2、政策外2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250元;政策内2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50元;

  3、政策外多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500元;

  4、出现全人口漏报1户或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50元;

  5、出现错报、迟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元。

  9、在家妇检率达100%。以服务站妇检统计数据为准,在家应检未检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5元;外出未检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2.50元。

  10、上环及时率达不到85%以上和绝育及时率达不到90%以上的,不及时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元。

  (二)奖励

  1、经镇平时自查以及省州县检查中未出现任何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奖励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50元,检查当月兑现。

  2、各季度综合妇检率达95%以上的`,奖励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0元。

  3、全年度手术及时率达目标值的,奖励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150元。

工作方案 篇4

  各区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

  根据《xx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推动我区中小学德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激励各中小学不断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德育工作的新方式,发挥优秀德育网站、网页在德育信息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区德育网站征集和中小学优秀德育网站、网页的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一)征集到的区德育网站程序;(二)各中小学德育网站或学校网站中的德育专栏网页。

  二、评选标准(一)区德育网站1、网站页面布局结构合理,页面整齐;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能体现我区德育的特色;页面文字规范,没有变形的页面和错字,没有表格错行,文字错位等现象。

  2、网站使用对象要针对德育行政人员、教师、家长及学生,其中学生对象要分小学、初中和高中。栏目设置上主要包括德育信息、德育管理、主题教育、团队建设、班主任工作、家庭教育、德育科研等,突出民族精神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保法制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专题。

  3、具有上传、审核、编辑、发布、查询、统计等内容管理功能;网页能兼容多种浏览器,保证用户正常浏览;在宽带环境下能保证用户的浏览速度,打开网页没有明显延迟。

  4、能有效合理运用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技术,网站、网页形式效果与主题相呼应。

  5、网站对于不良信息有过滤或监控手段,对于不良网站和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网站内容健康,运行安全。

  (二)各中小学德育网站、网页1、网站、网页布局结构合理,页面整齐;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符合中小学生审美特点,能体现各校的特色;页面文字规范,没有变形的页面和错字,没有表格错行,文字错位等现象。

  2、网站、网页内容面向学生、面向家长和教师提供服务,发挥参与、沟通、倾听的作用。网站、网页能根据学生思想、生活和德育工作的'实际,定期组织开展网上德育活动,活动主题符合各学段学生的需求和德育的要求,确保发挥网络德育的时效性。

  3、德育网站、网页资源丰富。内部构架系统、科学、合理,逻辑关系清晰。注重加强对德育网站、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有专门人负责网站、网页建设。内容完整、准确,链接资源丰富、有效,维护工作定期、及时。

  4、注重研究网站、网页管理功能的特点,善于通过网站、网页为德育工作服务,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服务,得到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认同。

  5、德育网站、网页能有效合理运用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技术,网站、网页形式效果与主题相呼应。

  6、网站、网页对于不良信息有过滤或监控手段,对于不良网站和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网站、网页内容健康,运行安全。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区教育局组织区教研室、仪器站、德育研究会等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评审工作由区仪器站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联系人:xxx。

  区仪器站联系人:xx。

  四、评选程序(一)区德育网站征集1、制作阶段(4月初--10月底):区德育网站可以由不同单位的老师联合制作,制作者最多3人。各区属学校、教辅室至少推荐一件作品。制作完成后准时将评审表和网站源程序上报至区仪器站。

  2、评审阶段(11月初--12月底):评审小组将结合网站实际进行评审,入围网站将在xx教科网上进行展示并公示,公示期两个月,并进行网上投票,作为评优参考。

  3、颁奖阶段(08年1月初):举行颁奖仪式,并正式开通区德育网站。

  (二)各中小学德育网站、网页1、制作阶段(4月初--7月底):各中小学德育网站、网页以各校为单位进行制作。制作完成后准时将评审表上报至区仪器站。

  2、评审阶段(8月初):

  3、颁奖阶段(8月底):宣布评审结果。

工作方案 篇5

  全国第26个消防宣传日“119”即将临,为深入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和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根据市农委、市教委及房区消防部门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xx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各校区要布置展板,悬挂条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媒体,播放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片,积极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并于11月9日在校内设置宣传站点,向师生发放宣传材料。

  2.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下发的《消防常识手册》和观看相关视频录像,全面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3.各系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中,要出消防安全宣传板报,并组织学生召开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班会。各校区学生会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119”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各校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5.各校区要向全院的广大师生发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消防违行为》的倡议书。

  (二)组织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疏散演习

  各校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疏散演习活动,各系部、分院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演练活动,并提出要求,确保疏散演练活动安全、有序、有效。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11月1日至11月底,各校区职能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对消防重点部位、校园内工地及临时工宿舍等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各校区要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灭火器材是否摆放合理和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及其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能正常工作;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单位检查内容:有无私接乱拉电线现象、插座有无超负荷运行情况、易燃物、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有无电线破损现象等。

  3.学院相关单位出租、承包的经济实体,也要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消除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分院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组织好“119”消防月各项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做好活动情况、信息的收集与保存工作。

工作方案 篇6

  群防群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家庭”为载体,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宣传教育、防控、惩治和责任保障四大体系,切实降低侵财性案件发案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确保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一、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健全群防群治宣传教育体系

  1、积极推进“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平安工程创建活动。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法制宣传教育力量,积极组织送法入室活动,重点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全社会法制素质。

  二、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管理措施,健全群防群治防控体系

  1、强化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确保经常性开展治安巡逻活动。重点抓好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确保公安部、建设部49号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综治委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侵财性案件发案率。

  2、探索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加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小区治安人防、物防、技防实效,构建安全和谐的模范社区。

  3、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抓好单位内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治好防范工作。

  4、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管理。加大对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予以查禁和打击。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禁毒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认真落实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制度。

  三、及时化解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健全群防群治惩治体系

  1、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不稳定因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化解,严防群体性的事件及由民事转刑事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2、进一步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变上访为下访,依法处理信访案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落实“三个讲清楚”教育,切实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3、重视维稳信息情报工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情报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维稳信息情报定期报告制度,群体性的事件、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增强维稳信息情报的预见性,健全和完善处置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领导,夯实基础,健全群防群治责任保障体系

  1、严格落实群防群治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社区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

  2、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工作经费,增强群防群治工作保障能力。

  3、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工作联络与配合。建立打击防范与急难险重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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