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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01 18:46:02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监督工作计划范文集锦九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工作计划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督工作计划范文集锦九篇

监督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审计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城市更新突破年,城市管理治理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中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方向新任务,区委六届十一次会议指明了新时期下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区审计局将在上级审计机关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实际,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以实干转作风,不断更新审计理念思路,依法依规加强审计监督,为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一、着重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升审计履职水平。

  立足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目标要求,按照“滚动轮审”、“重大从优”原则,科学编制20xx年审计项目计划,涵盖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各类型审计,涉及重大公共财政资金、重大社会公众利益、重要教育民生工程等内容。注重将绩效理念贯穿于公共资金审计全过程,推动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注重将环境效益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将防范风险贯穿于股份公司审计中,推动强化股份公司监督管理;注重将提质提效贯彻于政府投资审计中,推动城市更新战略布局;坚持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动改革相结合,更大程度发挥审计服务大局功能。

  二、着重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

  深化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借助政府督查督办平台和权力在线运行平台“审计报告整改回复”项目模块,进一步探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与区政府二级、三级督办相结合的有效路径,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深化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依据。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人大质询机制,注重推动人大询问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新突破。

  三、着重推进审计信息化,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实施“数字化审计”工程,加强对财务数据采集、提炼,运用后台数据分析加强非现场审计,为现场审计提供“远程定位”、“精准导航”;运用信息化优化审计内部控制,深化oa和ao系统在审计业务工作的运用和功能开发,推进审计监督、过程控制、结论支撑和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配合实施“金审三期”工程,完成网络改造,实现与上级审计机关“联起来”。

  四、着重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监督能力。

  “建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协审机制,聘请审计法律顾问“成立智库”,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引入外援”,加强审计资源科学调配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审计队伍战斗力;“搭架构”,以“三定”方案厘清各科室职能,实现职能归位,责任到位,通过精细化“耕作”提高审计专业化水平。“提能力”,着力实施“双十”培训计划,从专业知识、业务素养和作风提升等方面综合提升审计队伍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力争打造一支即严守纪律又富有质量意识和服务精神的审计干部队伍。

  一、加大互访互通,实现会员稳步增长。进一步加强辖区民营企业日常性走访互通,鼓励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大企业发展小企业,对辖区内未加入工商联、总商会的重点企业、上规模企业、纳税大户等,继续争取发展入会,不断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逐步充实工商联执委会、总商会理事会领导班子。

  二、加强组织建设,推进街道商会社团注册。加强与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解决街道商会资源不足问题;推动区、街道商会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指导届满街道商会做好换届工作,完善街道商会理事班子建设。积极沟通联系区民政局,指导街道商会开展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工作,确保稳定发展。

  三、创新服务形式,增强组织凝聚力。继续探索开展个性体检、法律咨询、企业管理等服务,推动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会员小组专题联谊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

  四、丰富融资渠道,解决会员资金困难。推进有意向的会员企业设立新三板投资基金,促进出资会员与商会事业发展的互利共赢;进一步加强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推动“点对点”对接融资服务,畅通会员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六、优化培训机制,加大会员培训力度。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进一步与著名高校、名牌教育机构、专家合作,组织小范围、高质量的培训课程,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面向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职业技能等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信息服务,扩大信息推广覆盖面。完善商会网站功能模块建设,健全企业资讯发布机制,充实网站信息量,提升服务功能,扩大《商会信息月报》发行范围,优化商会会员数据库,进一步整合会员企业资源,促进企业资源共享。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物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我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工作,盘活、拓展政府物业资源,推进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产业升级。

  (一)继续保持政府物业租金收入稳步增长。通过优化租金定价模式、物业升级改造、租金及时收缴等方式,确保全年完成物业租金收入1.2亿元以上。

  (二)积极参与全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区城市更新局,做好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及政府产业发展预留用房规划设计意见把关及配建、移交监管工作。二是做好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社区配套用房详细分布情况,以便对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三是积极参与区属物业所在地块的城市更新项目,提高政府物业产业空间增量,弥补我区区属优质物业资源不足的短板。

  (三)进一步促进政府物业管理精细化。一是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化。通过产权资料整理立档、产权档案管理电子化等方式,确保现有产权资料的完整和明晰。二是物业租赁进一步市场化。通过租金第三方定价,使租金价格更加贴近市场。三是安全管理进一步实时化。通过物业管理手机客户端,让安全管理网格上各层级人员能够实时掌握物业安全情况。

  (四)充分发挥政府物业对我区产业发展的平台作用。对特力水贝珠宝大厦、水贝金座大厦和水贝珠宝总部大厦创新性产业用房,做好按成本价回购及产权登记工作,同时提前与区投资推广局等产业部门对接,缩短物业空置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做好社区配套物业的清理移交工作。(1)按照区政府指示及有关规定,完成接收桂都大厦第五层西边600平方米物业;(2)办理接收帝景台、御湖峰家园、德弘天下华府等项目社区配套用房相关手续;(3)协助开发单位坭岗股份公司处理鸿颖大厦裙楼一楼重新测绘、重新分割社区配套用房事宜。(4)做好金丽豪苑配套用房法律诉讼工作。

  (六)协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罗湖商务中心作为湖贝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区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搬迁安置工作。

监督工作计划 篇2

  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计划 篇3

  为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卫生院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本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旗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旗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旗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旗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旗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旗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旗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计划 篇4

  20xx年全县酒管工作指导思想:以县委经济工作及市酒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南,坚持依法治酒、依法行政、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制售伪劣酒类的打击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地方酒类事业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酒管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服务要求高,因此,它要求酒管工作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这就要求我们搞好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良好的酒管执法形象。

  二、加大对《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

  能否贯彻执行好《条例》和《办法》,首先取决于人们对《条例》和《办法》的知晓度,因此,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促进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正确运用和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提高酒类管理和经营能力,推动酒类市场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墙报、宣传车、标语、户外广告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酒类专业知识,增强酒类经销商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是加强酒类产销管理、依法行政、搞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是我们加强酒类管理的法律武器。

  三、继续抓好酒类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稽查等促使各酒类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证、单申领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者,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酒类零售者,要切实加强宣传,采取分片包干等多种方式,促其尽快办理,对于个别钉子户在说服教育不果的情况下,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争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茅坪镇、西岩镇、威溪乡等乡镇零售备案登记证的办证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县零星零售备案登记证的办证工作。使全县的批发许可证率达到100%,零售备案登记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其次,要加大市场稽查力度。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稽查,对凡是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酒类生产的、没有酒类批发许可证而从事酒类批发的、没有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而从事酒类零售的要坚决给予查处;对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把酒类产品销售给无证经营户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屡教不改者要取消其资格。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针对目前市场上“贿赂销售”“买断终端”和各种不正当的“进店费”、“进场费”以及一些违规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手段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稽查力度,全面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采取上门宣传、指导填单、狠抓终端、稽查配合等办法,切实防止假酒流入市场,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今年除酒管办执法人员不定期经常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部位、重点品牌等进行严密监控和检查外,酒管办还将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卫监等单位开展四次联合执法,时间安排在重大节日之前,重点打击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

  四、实施放心酒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扶持各优产品和各优企业,县酒管办要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放心酒”工程示范店活动。

  严格按照“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要求,积极推进“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建设,加大对“示范店”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跟踪服务。力争年底前,我县获得“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称号的企业6家以上。各示范店要本着“诚信经营,珍惜商誉,取信于民”的宗旨,严把进货质量关,坚持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挡在门外,自觉接受酒管部门的监管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商品,使企业拥有更多的客户和消费群体,真正把企业办成“政府关心,百姓放心,企业开心”的示范店。

  五、搞好酒类品牌建设,创立地方酒品牌,振兴地方经济

  重点扶持一批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创名牌、重点支持酒窖酒业、金台酒厂、三力酒业、百惠酒业、劲帆酒业。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市场。搞好生产运行调度,及时为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和信息。同时要在流通领域扶持和培育一批品牌经销商,把连锁和物流配送引进酒类流通。

  六、建立酒类监管的部门协作机制

  酒类监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是完成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与公安、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搞好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职责附后)

  七、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城步酒类市场公平竞争的氛围

  酒类市场犹如一块蛋糕,酒类企业必须从市场中抢占更多的蛋糕才能生存。要使自身的企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首先是做生意要守法,不要制假、贩假,不要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产品,不要偷税逃税,要持证经营。其次是要讲诚信、讲商业道德,要树立整个行业的信誉,不搞坑蒙拐骗、价格欺诈、高额回扣、开瓶费、贿赂销售等行为。最后是要搞好行业自律,为了我们酒行业、酒市场的兴旺发达,大家要齐心协力,不同酒种、不同产品、不同品牌之间要公平竞争,不要互相诋毁,互相拆台,要互相推广、互相赞美,这样才有利于整个酒行业的发展,创造双赢的局面。

监督工作计划 篇5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监督工作计划 篇6

  20xx年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XX区卫生计生工作思路是:围绕区委区政府“123456”的战略部署,遵照《20xx年XX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突出创新驱动,狠抓改革攻坚,重在落实推进。全年重点抓好七大工程,完成好“十二五”规划目标,谋划好“十三五”发展任务,进一步提升龙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水平,夯实建设龙岗“健康之区”的基石。

  一、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工程

  通过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建设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加快提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与资源配置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重点做好以下19项工作。

  (一)加大政府投入,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着重加快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包括:

  1.完成区三院(原横岗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地下室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推进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完成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的施工招标。(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区中医院增开病床150张。(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4.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5.推进龙岗中心医院内儿科楼修缮工程,完成施工招标。

  6.完成区四院(原南湾人民医院)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招标和过渡用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7.启动区二院(原布吉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造立项。

  8.启动区中医院特需病房(国际部)改造。

  9.推动坪地医院二期用地整备工作。

  10.开展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病人日间照料中心前期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

  11.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更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区政府民生实事)

  12.结合区政府及市卫计委要求,完成《XX区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13.积极向市卫计委争取将在坂田片区规划的原市肿瘤医院调整为综合医院,力争改变坂田片区无规划公立综合性医院的局面。

  14.加大引入社会办医力度,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提请区政府出台《XX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医院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15.建成覆盖医院、社康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16.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预约放号量超150万,预约服务量超30万人次,预约率达20%以上。(区政府民生实事)

  17.稳步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新增区人民医院和坪地人民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区政府民生实事)

  18.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设备采购资源统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设备采购的事前评估、规范采购与事后跟踪问效。

  19.探索在龙岗中心医院建设区影像集中阅片中心,解决基层医院阅片人员缺乏问题,提高阅片质量。

  二、高端医疗服务培育引进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造国际医疗中心”的战略部署,以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ppp模式为驱动, 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医疗服务资源,积极建设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提升高端医疗技术与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20.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1. 积极推进康奈尔大学、纽约长老会医院、莱蒙顺泽集团利用计生服务中心大楼举办国际医疗中心项目,探索建立高端影像中心、开办国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年内试运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2. 与南方医院签订“南方医院深圳消化病诊疗中心”合作协议并推进建设。

  23.积极推进伯明翰大学、皇家伊丽莎白医院、广州裕恒公司与中心医院合作项目,力争签订合作协议。

  24.力争龙岗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加挂XX市耳鼻咽喉科医院牌子;推动与香港大学牙学院合作。

  25.推进区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合作深化;力争将区中医院纳入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墨尔本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深圳特色学院体系内;在区中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

  26.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与华大基因联合建设华大基因深圳临床医学检测中心、杨焕明院士工作站、转化医学中心及XX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三、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为核心,大力开展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群体,着力构筑“医学高地”,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一)统筹规划,推进医学学科科学布局、错位发展、形成梯次,将20xx年打造为我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年”。

  27.推进各医院创等级医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工作。

  28. 借助市级重点学科开展结对共建、学科植入,建设与区内20个专科的学科联盟。(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9. 加强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区级医学学科评估,遴选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和区级特色学科,局、院两级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

  30. 广泛开展科研协作项目,力争课题、基金、成果数进一步提升。

  31.出台《XX区医学重点学科五年建设规划》、《XX区卫生系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打造一支精干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2.出台《XX区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选拔任用考核指导意见》,严格对科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业绩考核要求;完成各医院学科评估与科室主任换届。

  33.出台《XX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才办法》,采用成立名医工作室等形式多渠道柔性引才,吸引一批省市级名医、高层次人才加盟领衔,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积极引进高端、高层次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34.委托复旦大学举办第二期“XX区医学学科管理提高班”(培养不少于100名学科带头人及职能科室管理骨干的后备人才)。

  四、基础卫生工作强化工程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网底,积极创新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屏障”。重点做好以下14项工作。

  35.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康中心的应用。(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6.做好急救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7.做好疾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8.落实社区老年人卫生保健优待政策,社康中心为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体检。(区政府民生实事)

  39.落实医院专家定期下社康坐诊工作,提升社康中心诊疗水平。(市、区政府民生实事)

  40.提高社区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覆盖面,20xx年增加25家(累计建成58家),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测量,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区政府民生实事)

  41.进一步理顺局机关与区社管中心之间、区社管中心与举办医院之间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社康管理机制。

  42.继续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抓好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市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落实。

  43.推广南联社康中心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44.抓好社康中心流程再造试点工作,及时推广应用。抓好整合资源服务,建设社区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和区社康心电图诊断中心。

  45.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抓好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复评。

  46.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街道防保所职业卫生检测资质问题。

  47.理顺基层公共卫生体制,推进街道防保所管理体制改革。

  48.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工作规范管理,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监督工作计划 篇7

  (一)通过智能监管和视频监控手段对城中村问题进行监管。利用智能监管手段,街道办与城中村股份公司签订电子市容环境主体责任书,推动城中村红线主体责任的落实;利用视频监控浏览和抓拍城中村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提高处置效率。

  (二)进一步强化数字化城管监督作用,提前主动发现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信息采集和重点问题、侧重问题的普查工作,并协调和督办责任单位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三)做好“行走深圳”和“行走罗湖”问题的`收集和督办工作;落实“行走罗湖”巡查和督办工作。

  (四)通过“罗湖城事”微博微信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宣传互动活动,继续加大对“罗湖城事”官方微信的推广力度,扩大影响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城市管理业务工作的宣传,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五)落实开展“市对区”、“区对街道”的市容环境考核各项工作,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保障各项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完善市容环境外包服务企业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监管月”行动,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环卫保洁、市容维护、绿化管养等质量履约到位。

  (七)全面启动罗湖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构建从城市事部件管理到公众服务、行业精细化管理和征信管理的全业务智慧城市管理大平台,全面汇集、管理、共享、交换、挖掘城市运行资源,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数据库,搭建城市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

监督工作计划 篇8

  (一)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五个种类、一个行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专项打假工作,继续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落实和巩固“四个100%和一个95%”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2、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重点抓好餐具消毒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切实把住“病从口入”关,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初训覆盖率达100%。

  3、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力度,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新、改、扩、续建食品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验收,抓好卫生设施的软、硬件建设,做好卫生学评价工作。

  ⑴加强对上市猪肉砷、镉检测,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

  ⑵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和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拟4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市矿泉水、纯净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进出厂检测程序,指导其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⑶抓好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污染治理,对辖区内豆腐等豆制品加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本底档案资料,做到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许可证管理,定期对豆腐等豆制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⑷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的饮食卫生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业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进行全面的整顿,

  4、XX年内在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堂、城区餐饮业、直饮水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度要求,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年审开展工作。

  5、加强各类食品和餐具消毒监测工作。今年计划各类食品卫生监测13类以上,监测数不少于650份;餐具消毒监测数不少于1200份。并由监督人员依照规范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对采样监测结果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和培训率达100%,同时做好职业禁忌人员的工作,调离率达100%,及时发放健康证和培训证,发放率达100%。

  2、开展公共场所新开业或卫生许可证复核单位卫生审查和监测,及时完成本年度换发证工作。

  3、开展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项目卫生评价率达80%以上。

  4、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2、对市级水厂(xx二水厂)管网末梢水质定点(10点)进行每月1-2次监测,其中5-9月份每月2次(全年共17次)。

  3、组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培训率均达100%。同时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离,调离率达100%。

  4、掌握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情况,给予定期定点(16点)水质监测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以便观察二次供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同时根据本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根据上级精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二次供水水质抽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0份。

监督工作计划 篇9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食安办关于下达xx市20xx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xx食安办[20xx]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原则,实现“四个全覆盖”,即企业全覆盖、安全性项目指标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业态全覆盖。

  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针对食品(粮油)生产环节,食品(粮油)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生活饮用水、餐饮具。其中食用农产品每月抽送承检机构检验的样品不少于20个批次。

  (一)县食安办负责综合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抽检计划,下发我县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并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抽检工作。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四)县卫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

  (五)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提出本计划的调整方案;负责及时将抽检计划完成情况录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接收委托的抽检任务录入“xx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每月2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月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月不合格报告移交单汇总表》;负责按要求报告节令性食品抽检结果汇总表;负责于12月25日前将年度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总结报告报于县食安办;负责定期向县食安办提出分析报告。

  我县抽检费用由xx县财政负责解决,根据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实报实销。

  (一)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高风险食品,加大对群众举报多的食品抽检频次,充分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好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二)各单位要把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确保监督抽样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承检机构要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组织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信息报送。承检机构要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不合格报告在签发后一式二份连同抽样凭证及时送达各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检测报告签发10日内将检测结果统计表报送至县食安办,并在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向县食安办报上一季度《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和《食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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