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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3-06-10 11:46:49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个人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1

  xx年对于我来说是个比较重要的年份,因为我已经毕业并走上了工作岗位。还记得刚毕业时到处找工作的情形,如今转眼已经半年过去了,在这半年的工作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

  这半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也越来越体会到律师律师实践的重要性。从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只是我们进入律师行业的起点,真正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离不开经验的积累,而经验的积累又与我们在所里的工作不可分割。记得刚到所里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总是感觉不自信,经过不断的实践,现在我觉得在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比起以前来说是自信了很多但是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说是咨询技巧和谈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锻炼和摸索。

  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新的法律也是层出不穷,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需要不断的学习,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对于律师更是如此,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充实自己才能让自己不会被淘汰,对于这一点我觉得我还是差了很多,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很多都不清楚都是在遇到了才急急忙忙去查,结果一方面浪费了时间,另一方面也让自己很措手不及让当事人觉得自己业务不精,这也是我之所以无法取得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原因,所以以后的日子里,不光要学会跟着指导老师办理案子,也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

  任何刚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基本都是从学写诉讼材料开始,诉讼材料看似没什么写的,但是其中也是大有学问,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写出的材料是不同的,我开始写起诉状总是害怕事情没有写清楚所以将事情的原委都要写上写了一大推,自认为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是交给指导老师修改后,再看简直就是面目全非了,因为本来我洋洋洒洒绞尽脑汁写了好几大页的'材料经过精简后也就几句话就写清楚了,原来诉状不像我们写论文一样写的越多越好,凑得字数越多越好,需要的是简单明了,有时就是一针见血。起诉状在所有的诉讼材料中应该是算最简单了,但是就这最简单的材料都大有可学之处更不用说是其他的了,以后的材料需要更加缜密。

  这半年来虽说接触的案子不是很多,但是基本接触的都是不同类型的案子,有工伤的、劳动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有代为控告的案子。其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那个居间合同纠纷,这个案子是我从开始到案件的结束,但是最后的结果说实话让我心里挺难过的,这样的结果我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虽然也已经努力了,但是因为自己的胆怯和对整个案件没有深入的分析导致最终当事人撤诉了,不管是当事人出于对方的压力还是自己觉得事情拖了太久又没有多大的把握才撤诉的,总体来说还是我没有给当事人足够的信心。这一点我觉得非常的内疚,去了房管局很多次虽然人家也是很客气的但是却没有收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在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些胆怯,经验的缺乏和本身的性格使得自己并没有完全把自己的意愿表达清楚,以后应该更多的接触不同的人,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是成功律师的重要因素,这半年来自己也是有所提高,不再像以前那样说话语无轮次,紧张,但是还是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自信心。

  转眼已经到了xx年,在xx年我应该明确目标,确定自己的方向,同时对于每天每周都要有一个详细的可行性计划,并且按照自己的计划将事情完成,并对做完的案例需要总结经验这样才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成长起来。感谢所里给我提供这个成长的平台,更感谢指导老师梁律师的谆谆教诲,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工作,争取一年后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2

  xx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3

  作为一名执业时间不长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我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完成法律服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现就20xx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20xx年度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在20xx年度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积极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数次参加郑州市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20xx年度为辖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

  四、能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纪律,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虚心认真地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委托的工作。本人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业业,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在20xx年度,本人改变以往传统等当事人上门咨询,解答的咨询解答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法律咨询,配合杜岭司法所开展广场宣传的方式为辖区的咨询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义务免费为辖区部分社区制作法律展板内容。

  五、存在的不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工作视野不够开阔;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宗旨。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4

  20xx年,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xx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xx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

  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

  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

  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xx年11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

  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

  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xx年11月5日傍晚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27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20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

  5、死者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10.0cm×8.0cm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作为年轻律师没有机会办理重大案件,以上成功案例,也令我能成为律师而自豪。聊聊数语,以作上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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