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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语文课程标准》的教学观

时间:2021-12-07 16:57:36 语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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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语文课程标准》的教学观

  一、 语文教学的目的观

《九年义务语文课程标准》的教学观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础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 这两句话一句阐述语文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一句阐述面向学生的全面素质。换句话说,语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全体学生的“语文素养”。

  什么是语文素养呢?王尚文主编的《中学语文教学研究》这样解释“语文素养”。他认为语文素养应包括四个方面:语感、语文思维、语文知识、语文技能。语感是核心,是指语文直觉,即对语言、文学的直接感知能力;语文思维是指对语言文字的分析和思考;语文知识包括语言知识(语音、语汇、语法)、言语知识(言语主体、语体、语境等)和语文文化知识(文学、典籍、成语、音韵、书法等);语文技能是指语文动作技能(如识字、书写等)和语文心智技能(如记忆、注意、联想等)①。这样理解简洁而有见地,很有利于语文教学目的的定位。

  倪文锦主编的《初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法》对“语文素养”理解则是这样的。他指出:“语文素养首先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它的内涵和构成要素是十分丰富的。……这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听、说、读、写,这是形诸于外的显性言语行为;支配这些行为的知能因素是语文知识、言语技能、语文感悟和语文思维;参与和支配这些行为的直接心理因素是语文动机、情感和态度、语文习惯和语文行为意志;言语行为的背景要素则涉及言语主体的思想品德修养、文化知识积累、智力水平、人格个性以及具体的语言环境等等。”②这是对语文素养分层次、构成系统要素的分解和理解,显得全面而且深刻。

  那么什么才是“语文素养”呢?我们认为语文素养是一个人对语文长久的、深厚的素质和修养。就其内涵来看,应该包括语文知识(语文学科知识及其课程涉及的百科知识),语文能力(听、说、读、写),语文智力(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联想力、想像力),语文情意(思想、情感、道德、品行、个性、人格等)和语文审美(感知美、理解美、评价美、欣赏美等)等五个方面。

  如果把“语文素养”用“新课标”的目标来表述,可概括为“三个维度”“五个领域”。从总的看,“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一条横线,使语文素养成为一个整体。既重视了结果又看到了过程,既重视了知、能又顾及到了情意,完整全面;从分的看,四个学段(1-2、3-4、5-6、7-9年级)“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领域一条纵线,使语文素养落到了“实处”。

  二、 语文教学的过程观

  《语文课程标准》认为语文教学的过程是学生的特殊“认知”过程,是学生“实践”“活动”的过程。语文教学必须要加强实践性和生活化。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给学生创设语文实践的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语文学习活动。”“能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有趣味的语文活动,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学会合作。”“策划简单的校园活动和社会活动,对所策划的主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学写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

  从以上引文可以判断,“新课标”反对单一的“传递——接受”式教学,主张开展多种多样的实践活动,由此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学生的素养。自然主义教育家卢梭说:“我们主张我们的学生从实践中去学习。”③杜威曾指责传统的学校是“静听的学校”,对传统教育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进行了猛烈的批评。他主张开展有利于儿童生活的各种类型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他说:“学校课程中相关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不是文学,不是历史,不是地理,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④杜威的“从做中学”思想影响着整个20世纪,我国教育家陶行知主张“教学做合一”深得他的真传,他是我国提倡“活动教学”的奠基人。

  目前我国“新课改”积极倡导的“综合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就是过去“课外活动”“活动课”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新型实践性课程。国家设置的“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信息技术教育等四个彼此紧密联系的要素。这四个要素又主要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种关系维度来组织活动内容、确定活动主题。《语文课程标准》指出:“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它们的出现为学科课堂教学“活动化”“综合化”铺平了道路,为课外活动“课程化”“课堂化”奠定了基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综合性学习的开展,反映了“新课标”明确而清晰的新型实践观和活动观。

  温立三指出:“面对火热的社会生活,语文与生活的关系似乎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密切。-----只有充分认识语文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才能克服语文学习的长期性、普遍性与事实上的课时有限之间的矛盾,把学生的语文学习引向广阔的社会生活。”⑤美国教育家科勒斯涅克有句名言:“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⑥是啊,生活有多么广阔语文就有多么广阔,生活处处有语文,社会时时学语文、用语文。这也是《语文课程标准》的语文生活观的基本观点。《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特别是“综合性学习”的专题开设,极大地拉近了语文与生活关系。另外,“新课标” 将听、说综合为“口语交际”,强调口头言语在生活情境背景下的学习,也大大促进了生活与语文的整合。《语文课程标准》说:“努力选择贴近生活的话题,采用灵活的形式组织教学。”“鼓励学生在各科教学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锻炼口语交际能力。”等等都非常清楚地强调了语文与生活的融合。

  语文教育与个人生活具有天然的本质的联系。语文是个体生活最重要的工具和生存方式。通过生活进行语文教育,在语文教育中走近自然、走入社会、走向生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因此,我们反对语文教学纯粹“学科化”、绝对“课堂化”,我们主张语文教学“生活化”“实践化”“活动化”。在生活中学语文、在活动中学语文、在实践中学语文,体验语文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感悟语文对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人生,以及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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